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5-10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7号),设立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慈溪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牌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负责调节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主管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促进国内外经济合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新增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发展局的职责、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和市科学技术局的信息产业、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本市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作的职责。
  2.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监管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3.工业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相关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外经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投资方向,负责指导全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企业技术改造,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优化全市产业布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指导工业设计工作。
  (四)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市(除交通、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协助全市电力运行相关工作。  
(五)负责系统内的行业管理,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创新建设;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促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参加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负责公平贸易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安全;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做好外商投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监督和管理境外经济合作项目;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工作,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协调促进全市外经贸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和外经贸便利化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管理工作。重点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动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开展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本地企业参与重大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指导全市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加宁波市外大型经贸活动和展会。
  (九)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家电科技城(会展中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老干部服务中心牌子)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综合性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考核、机要、保密、财务管理、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网站、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信访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管理制度;编辑《慈溪工业》。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外经贸运行态势,开展重点行业企业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组织调研分析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起草季度和年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做好产业安全数据报送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业损害预警调研;研究拟订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推进工业企业品牌经济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负责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技术改造与进步科
  承担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研究拟订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企业投资政策,负责全市工业新兴产业培育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和协调全市试产新产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技术装备研制、制造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指导产业基地和工业集聚区推进工作,负责产业基地申报、协调管理工作,参与工业集聚区规划、布局、产业功能定位;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管理工作;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外贸外经项目行政事项的认定、审核、审批及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按照权限依法审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企业进口设备和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事项;牵头做好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除交通、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承担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审核工作;定期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本系统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能源综合利用科
  落实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综合协调全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制定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实施上级明令淘汰目标任务;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的应用和管理;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初审;节能产品初审;参与全市(除交通、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并负责节能项目评审工作;指导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电力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和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企业指导科
  指导、推进、协调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管理创新;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牵头管理系统内行业协会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负责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产业基地和孵化器建设,开展软件行业统计;开展信息技术的对外合作交流,推动信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开展信息化培训,培养和引进信息化人才,协助做好计算机及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八)外贸外经科
  负责全市对外经贸工作日常管理;开展对外经贸政策调研,提出相关扶持政策建议;组织做好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负责出口品牌和进出口基地建设;贯彻实施科技兴贸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研究推广贸易新方式,推进电子商务;负责公平贸易工作,协调指导有关产业安全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境外经济合作项目;推进对外经贸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设;负责各类对外经贸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做好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与外经贸工作有关的事项,促进外经贸便利化;指导全市外经贸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与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等机构的工作对接;组织对外经贸考察活动;做好年度有关对外经贸考核和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
  (九)经济合作科
  负责做好全市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外来投资工作;做好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落实做好上级有关服务外包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指导本地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和省内“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负责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区域经济合作;负责本地企业合作项目的调研筛选、对接服务和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指导我市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加宁波市外大型经贸活动和展会。负责开展我市经济合作工作的调研、信息收集发布、统计汇总和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有关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的项目洽谈组织和相关的来访接待工作;承担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日常事务。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领导职数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慈溪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慈溪市商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管。
  (二)市能源监察大队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受理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负责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的市场监管,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察;承担对重大用能项目投产竣工验收中节能评估落实情况及能耗指标达标的监督管理。机构级别为股(科)级,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
  (三)市家电科技城(会展中心)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家电科技城(会展中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可享受中层相应待遇。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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