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5-10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7号),设立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挂慈溪市物价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物价工作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发展海洋经济的职责。
  (二)增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责。
  (三)增加牵头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
  (四)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本市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五)将指导企业上市工作相关的职责划给市金融(上市)办公室。
(六)将综合协调全市第三产业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七)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宁波市和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的目标与政策。
  (四)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卫星城市、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申报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上报、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制定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出综合平衡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核准、备案)及转报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编制重点工程计划,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实施中的协调、服务、监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考核工作;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七)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涉海重大项目的规划和综合协调。
  (八)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政策并协调重大问题;组织参与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考核工作;组织参与重点产业项目的确定及实施。
  (十一)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负责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和任务,对工作进展进行督查考核。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督查、重要接待、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以及议(提)案办理、财务、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目标工作责任制;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群团工作,负责做好法制建设工作。
  (二)综合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开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和平衡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组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专项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协调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和低碳经济发展;统筹推进循环经济工作;负责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提出全市年度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实施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协调中心镇改革和发展工作;研究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星城市和小城市培育试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等事项的审核、转报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挂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投资运行情况的研究分析和监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和评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导工程咨询评估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提出全市重大前期项目的规划、计划并建立项目储备库,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方案研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工作。
  负责对全市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进行年度的推荐、筛选和上报;负责做好宁波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上报、衔接工作;拟订年度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台帐;审核、公布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平衡、调拨、监督、检查,考核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稽查,并就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拟订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等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办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品价格管理,提出和实施本市商品价格改革方案,核定和调整本级权限内的商品价格;负责价格政策协调工作,对引入备案范围的商品价格进行指导和督查;指导和规范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制定全市年度价格总体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贯彻落实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度,并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制定和调整政策管理的资源性产品、城市公共交通等价格,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商品价格争议。
(七)收费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公益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公益性收费标准和经营性服务价格;负责审核和制定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和租金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期审验;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协调处理收费和服务价格争议。
  (八)海洋经济科
  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涉海有关项目的规划并参与有关论证及招商等工作;组织海洋经济重大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海洋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安排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可享受中层正职相应待遇。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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