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7号),设立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挂慈溪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外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二)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调整为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参与或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2.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报告。
3.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4.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委托,组织有关协调工作;代表市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
5.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的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7.负责指导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全市政务信息、行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8.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9.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0.组织协调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承办涉外政策法规、对外交往、出国审核报批等事项;为市领导提供外事咨询服务。
11.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本市意见的办理工作。
2.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3.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核发和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执法证件,组织或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4.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向宁波市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6.协助做好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9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和事务的联络值班工作;负责文电收发、保密、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承担网上文件、材料的输入工作;负责市政府大事记的整理汇总;参与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综合一科
负责市政府组成人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及材料准备;参与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材料和有关重要文件;负责综合性调研和材料整理;审核各科室起草的文件;负责整理市政府工作要点。
(三)综合二科
负责市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起草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市政府领导讲话稿;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和督查工作;承办政府系统议案、提案工作;参与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调研和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政府工作要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安排、市政府记事。
(四)信息科
负责收集、筛选和处理政务信息,编辑《每日要讯》、《专报信息》;协助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网络队伍建设。
(五)政工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党支部、工会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后勤工作。
(六)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市政府年度、月度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召集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市长批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编写《政务督查》和《督查专报》;牵头承办和指导督促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七)应急管理科(挂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检查指导全市各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组织协调综合性或专项性应急演练;负责传达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处理有关应急事务;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等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复议科
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调解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调查、统计、通报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情况和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复议监督建议工作;承办其他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执法监督科
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和考核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本市意见的办理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认定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和政府法制干部的法制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核发和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执法证件,组织或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组织协调重大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性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接待重要外宾;承办出国、来访、对外交往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和联系工作;负责或协助做好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涉外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34名(含法制办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兼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可按正科(局)级配备;中层领导职数13名〔含按正股(科)级配备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市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接待交流办公室、市金融(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事项。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