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发〔2011〕26号),设立余姚市农林局,挂余姚市海洋与渔业局牌子。市农林局是主管全市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由市农办划转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等职责。
(二)增加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职责。
(三)承担海洋经济建设的实施工作。
(四)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五)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七)加强对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宁波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适合本市实际的相关经济政策措施。
(二)编制全市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组织实施主管产业建设项目;参与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三)参与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及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组织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贴息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营销工作。
(五)拟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审定农业试验项目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重大课题;按分工组织农业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面上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培训,指导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制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林牧渔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行政许可工作;主管全市农产品、种子种苗、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和种畜禽管理;负责农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海洋与渔业等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野生水陆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山林及渔事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查处农林牧渔业违法行为。
(八)负责植物病虫害防治和水陆生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九)负责推进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发布政府有关农业的决策和政策法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信息以及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病虫害预测报等信息。
(十)负责农业投入预算的执行和农业投资管理;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及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协调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十一)组织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林地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特产业的发展。
(十三)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协调海洋与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本海域生态保护和海洋环境监测,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海洋事务和海洋经济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外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林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会议会务和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编志、外事、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基建、保卫等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人员管理;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执法检查及考核,提出错案责任追究意见、受理和审查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及上报;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负责余姚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指导农业信息中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各类农业、林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农业、林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林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报,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局级部门预决算的编报、执行;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林场和局属企业管理;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制订局属企业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产业化指导科
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营销工作;负责农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和发展,组织农产品品牌的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外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研究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及农业援外工作;负责指导产业协会和榨菜办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督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调研、政策制定与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认证和基地的质量安全指导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承担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食安办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
(五)海洋与农牧渔业科
负责拟订全市农牧渔业产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各级产业扶持政策;编制农牧渔业生产业务报表;负责全市农牧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基地建设;负责抓好海洋资源管理、海水滩涂开发利用;协调做好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海洋事务;具体承担海洋经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田地力提升工作,负责违法用地复耕质量验收事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协调做好农牧渔线上主要业务性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林业科
组织实施全市的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培育、绿化国土工作;承担沿海防护林、通道绿化林带、平原绿化等营造林质量管理验收,负责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商品林和生态林的培育;负责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调整、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指导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和绿化工作。
(七)农经科
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村级“三资”管理和村财务公开工作,抓好农村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和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负责相关来信来访,纠纷矛盾的调解、仲裁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本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由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局下属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茶叶产业指导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茶产业规划、扶持茶叶产业政策;负责指导茶叶生产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抓好全市茶叶生产系列标准制订修改完善工作,指导茶叶加工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抓好出口珠茶质量管理;负责全市茶叶加工企业整合工作,制定提出大众珠茶粗制茶加工厂布局规划;负责余姚茶叶品牌整合工作,指导“余姚瀑布仙茗”品牌建设工作;配合余姚茶文化促进会,挖掘余姚瀑布仙茗茶文化和河姆渡田螺山原始茶历史;承办市茶叶产业指导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人事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国内外智力引进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指导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制定农业科技、教育的年度计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日常管理, 负责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评定等工作;负责农民培训工作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市农林局森林公安局(挂市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资源科牌子)
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市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开发利用;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全市护林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林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农艺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市农林局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7名;中层干部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