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5-15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市政公用局牌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市客运管理以外的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三)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四)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再承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已划给市城管执法局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宁波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房政管理,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登记,房产交易管理。
  (四)负责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单位住宅货币分配方案审核;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五)指导监督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造价管理;归口管理各类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咨询的管理;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七)负责市政公用、房地产、建设等档案管理,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城市建设综合档案管理水平和使用。
  (八)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城乡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九)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安全质量标准。
  (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工作。
  (十二)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三)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监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包括政策调研、文电处理和重要文稿草拟审核;负责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会务、接待工作,包括财产管理;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体制改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协调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参与有关计划项目前期调研、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资金筹措使用计划;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学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编制局属企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办公室做好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做好对局下属国有企业的指导、监管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发展规划;指导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开展文明标化工地评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建设科技工作,组织建筑业企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发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负责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群众投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做好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发展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供水、污水处理、燃气、路灯等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和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管理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地下水道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有关信息统计工作。
  (五)城市发展科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拟订城市发展目标及有关政策;编制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管网建设;主管旧城改造和新区发展,包括改造建设方案审定、立项、报批等工作;负责或参与工程方案会审、造价审查、招标、投标;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监督管理、组织验收、决算初审及工程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承担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审核、审批(或登记、备案、转报)工作。
  (七)村镇建设指导科
  指导全市的村镇建设工作,研究编制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推广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村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镇容绿化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八)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和商品房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备案;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房产测绘等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各类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房屋登记、房产交易等工作;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物业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及经营用房位置和面积的确定;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监督物业维修资金及保修金的收缴和使用;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及违法违规行为。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1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发证机关为余姚市建设局的房屋权属证明发证日期截止日为2012年3月31日。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