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省和宁波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以及宁波市编委办《关于开展县(市)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甬编办发[2012]25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核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底数,建立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审核审批工作程序,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盘活现有机构编制存量资源,把一些配置不合理的编制调整到急需的重点领域,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核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的主要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包括政法系统)。
(二)核查内容
1.机构情况。核查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是否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对外挂牌机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机构分设等情况。
2. 编制情况。核查编制的类型、数量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是否一致;重点核查是否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编制等情况。
3. 职数情况:核查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数量、职级和高配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是否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等情况。
4.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实有人员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5.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
6.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情况;
7.机构编制统计报表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同建立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工作一并进行,核查表格采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确定的信息采集表,分别是:机关单位信息采集表、机关人员信息采集表、参公事业单位信息采集表、参公事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事业单位信息采集表、事业人员信息采集表(表格可在市编委办新建网站yuyao.nbbb.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三、核查工作的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力争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底前)
根据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部署核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6月)
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单位人员相关信息。市编委办根据部门和单位上报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结合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工作,对机构、编制、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和配备以及编外用工等情况进行核查,对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2年7-8月)
市编委办对本级机构编制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核查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核查工作报告,报宁波市编委办。届时,宁波市编委办会同各县(市)区编委办联合组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评估验收组,采取异地交叉评估验收的形式,对各县(市)区的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进度,保证质量,务求实效。市编委办成立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具体操作人员,并将操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政务网上报市编委办,以确保该项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编委办将按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清理擅自设立的机构和自定编制,认真纠正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和“吃空饷”等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市编委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了解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健全长效机制。市编委办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巩固核查成果。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完善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