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7号),设立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服务业发展局与其合署办公,挂慈溪市粮食局牌子。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是主管全市商贸行业和负责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以及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新增的职责
1.将原市贸易与粮食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协调第三产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2.增加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责。
3.增加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4.增加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责。
5.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本市政府商贸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供销联社。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宁波市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服务业发展问题研究、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职责。
2.加强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职责。
3.加强推进国内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职责。
4.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国内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商贸流通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商贸经济和业态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指导性商品流通计划,组织制定市场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商贸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4.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5.负责商贸批发、零售和餐饮、旅馆等服务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指导家庭服务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市加油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初审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6.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煤炭经营、民爆物资、旧货和废旧机动车经营等特殊流通行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协调商务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7.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供求状况,调查分析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宁波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9.承担地方储备粮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轮换计划;负责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军队粮油供应。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宁波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督促落实服务业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4.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服务业产业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5.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形势,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促进发展的建议。
6.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服务业新型业态的发展战略,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相关服务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7.承担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了解掌握工作情况,负责处理局日常事务和协调各科室、局属单位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规划科
拟订并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推进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服务业发展计划;负责拟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牵头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形势,对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组织服务业重点课题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并组织绩效考核。
(三)服务业发展科
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服务业产业基地、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前期论证;汇总分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状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实施项目跟踪服务;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扶持新型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创新,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的发展和管理;指导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推进全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牵头负责对服务业发展先进典型的综合评比表彰工作;推动相关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完善。
(四)贸易市场科
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和传统流通业态的行业管理,审定餐饮、酒店的分等定级并指导评定;负责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规划管理,指导社区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和培育,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统筹实施全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负责“菜篮子”基地管理和重要“菜篮子”商品产销衔接;组织肉菜等“菜篮子”商品市级储备;承担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国内市场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组织大型商贸会展,协调重大节日市场供应;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业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煤炭经营、民爆物资、旧货和废旧机动车经营等特殊流通行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加油站发展规划,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初审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管理;指导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有关商贸行业的行政审批职能,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有关事项;协调商务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六)粮食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供需平衡和储备库存计划;监督、指导地方储备粮油任务落实、库存质量安全检查、出入库轮换;负责全市粮食商业统计,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和政府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油供应;负责拟订“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并做好收购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审批;负责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监测及安全预警,健全粮食供给安全应急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原粮质量、价格和卫生安全的监管。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