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6-08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奉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8号)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奉政办发〔2011〕90号),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公共资源交管办)是主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新增对各镇(街道)、市级相关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考核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管理制度;起草或督促有关部门起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并依法公布。
(二)审核、批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
(三)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工作,监督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业务。
(四)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纠正、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七)对各镇(街道)、市级相关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考核。
(八)负责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和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十)负责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各项交易工作,负责镇(街道)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协调处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起草文件及其他文字材料,制定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后勤、财务管理、组织协调、目标考核、对外联络、会务接待、咨询投诉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督管理一科
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活动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监督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等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和抽取,负责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的监督记录考核。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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