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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编委办积极探索编外用工新型治理模式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7-06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两年来,宁海县编委办立足工作实际,一直不断完善管控措施,创新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管理有制度、配备有指标、使用有程序、权益有保障”的编外用工新型治理模式。
一、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外用工的权益,早在2010年,以县委办、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今年年初,县编委办又会同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指标使用及公开招聘的通知》文件,对编外用工的使用范围、原则、指标、方式、待遇、监督检查、登记审核、招聘备案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以制度“用人”、“管人”的良好局面。
二是强化审批意识。实行编外用工指标申报审批制度,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用工的,须按“自下而上”的原则,由用工单位向县编委办提出书面申请,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县编委办提出书面申请,由编委办按权限审核后下达编外用工指标。目前,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上形成了“用工先审批”的意识,减少了机关事业单位随意使用编外用工的行为。
三是实行动态监管。规定用工单位新增、减少编外用工人数后,须在10个月工作日内,持《人员编制管理手册》至县编委办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实行公开招聘与报备审查制度,用工单位新进编外用工,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在公开招聘之前,必须将招聘公告备案,经审查备案后才可组织公开招聘。建立了机构编制、纪检、财政、人力社保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对编外用工的指标数、使用岗位、用工方式、进人渠道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四是创新用工模式。鼓励各用工单位与有相应外包资质的服务外包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协议,对保安、保洁、保绿、食堂、维修、会议服务等后勤服务岗位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用工,由“花钱养人”向“花钱买服务”方式过渡,进一步压缩编外用工数量。引导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指标内,向用工单位派遣编外用工,极大地降低了由用工单位与编外用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用工风险。同时,针对编外用工种类较多、总数较大、情况较复杂的公安、交通、建设等用工单位,采用“经费包干、总量控制”的管理模式。
二、初步成效
一是所有编外用工都已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全县编外用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一管理制度,县编委办、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编外用工,由县编委办负责用工指标审核、工资待遇调整等事项。于2011年将编外用工管理工作首次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编外用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将编外用工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量化成用工方式、用工范围和控制数三项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做到年度考核工作有规可循、有章有依。
二是编外用工总量无序增长的势头已被遏制。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的原则,规定编外用工的聘用范围仅限于临时性、季节性和辅助性岗位,禁止将编外用工使用在行政管理、涉密、财会、执法和法定代表人等岗位,并将编外用工指标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编制数的25%内。县编委办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将现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结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工作量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一分解,分析该单位、该岗位有无必要配备编外用工从事辅助工作,避免出现以编外用工替代编内人员,造成编内人员工作空闲、人浮于事的现象。近两年来,我县编外用工人数总量保持了1%的低增长率,已经有效遏制住了编外用工总量无序增长的势头。
三是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统一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限额,规定工资待遇可以在限额内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本县最低法定工资标准,并视情况定期对工资限额进行上调,建立工资有效增长机制,保障了编外用工的工资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定程度的相适应。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一律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经过两年的努力,基本上做到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社保的全覆盖,充分保障了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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