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局《关于严明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3〕22号)、省编办《关于印发〈全省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浙编办发〔2013〕30号)精神,决定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全面了解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查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我市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文件设置,有无擅自设立、撤销、分设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情况;有无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性质、增挂(撤销)牌子和改变职责范围等情况。
(二)编制使用情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有无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编制等情况。
(三)领导职数配备情况。是否存在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
(四)条条干预情况。是否存在以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工作考核、达标评估、评先评优、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或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部门(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部署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改进意见和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各部门(单位)于8月7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科(股)级领导职数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机关事业单位混岗人员名册》(附件2)以纸质形式报市编办机构编制科(表格需另报电子版)。
(二)重点检查阶段
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有关镇(街道)、市直部门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是听取情况介绍。被抽查镇(街道)或市直部门主要介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有关建议意见及下步工作打算。
二是进行个别访谈。由检查组随机选择被抽查镇(街道)或市直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听取意见。
三是查阅有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材料、台账等。
被检查部门需准备的材料:人员编制管理手册、人事任免文件、人员花名册、通讯录、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增强迎检工作的自觉性。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行动,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市编办将加强督促指导,了解迎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隐情不报或违规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将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健全机构编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迎检工作为契机,提高“依法治编”意识,积极落实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科(股)级领导职数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混岗人员名册》
联系人:吴文豪,联系电话:88588333
中共奉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
奉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奉化市监察局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