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中央八项规定
二、省委“28条办法”
三、省委“六项禁令”
四、市委“20条措施”
五、市委正风肃纪“十项规定”、
六、区委“22条实施意见”
中央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省委“28条办法”
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八项规定”后,省委高度重视,在坚决贯彻执行的同时,经过反复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8个方面28条办法。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多与基层干部群众接触交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实行发文立项审批制度。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严禁无明确公务、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的团组,不得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
五要改进接待和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七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强化预算管理。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省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期间,不安排宴请,一般到机关食堂、农家乐就餐,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自助餐。
八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抓出成效。
省委“六项禁令”
2012年12月26日,省委召开全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重申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市委“20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贯彻落实《 办法》 ,从市领导率先做起,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现结合宁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改进调查研究
1 .健全调研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市委常委、副市长每年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择1 至2 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完成1 篇调研报告,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完善市领导联系县(市)区、镇乡(街道)、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定期深入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坚持市领导下基层调研与下访、约访、接访相结合。市委常委、副市长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 天、到联系点走访调研不少于4 次。
2 .改进调研安排。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市委常委、副市长调研活动的协调,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市)区、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减少调研陪同人员,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 人,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 人;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 人,县(市)区由1 位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以县(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小型工作汇报会,参加会议的人数要从严控制。其他市领导下基层调研,可结合分管工作,安排县(市)区相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小型汇报会,不召开全县(市)区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几套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3 .注重调研实效。市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调研工作要扎实有效,多剖析矛盾,多研究问题,加强对基层的面对面指导,促进调研成果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各地各部门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多讲问题、多提建议。安排调研点要讲求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调研刻意装饰布置,更不能隔离、疏散群众,让领导同志多与基层群众接触交流,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二、精简会议活动
4 .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市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从严控制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可在小范围内召开的坚决不召开大会,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尽可能采取视频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 次。着力减少吝类活动,市各议事机构、市直部门举办全市性重大活动,须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一般不同时出席;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在县(市)区任职的市委常委、副市长不得出席县(市)区举办的各类庆典、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吝类论坛,兼任县(市)区领导职务的市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除上级机关要求的外,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承办全国、全省性和区域性的会议活动。
5.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市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会期控制在半天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250 人以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部门承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参会对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县(市)区对口负责同志参加,不得要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人数不超过150 人。市直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内设机构召开的工作会议,只安排县(市)区对口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不得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
6.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领导干部讲话要简短明了,力戒空话、套话。除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外,其他会议不安排现场交流发言;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举办各类活动要本着务实、勤俭、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讲求实效。
三、精简文件简报
7.减少各类文件数量。各地各部门制发文件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中央和省文件已发至县团级且要求明确具体的,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再发贯彻意见或实施意见;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或印发;严格按照党政职权范围行文,尽量减少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行文。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直各部门不得向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发布指示性文件,也不得要求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报文或者转发文件。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能够通过电话、明电、电子邮件、便笺等形式进行布置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委常委、副市长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 .控制简报报送范围。认真开展简报自查自纠工作,市级各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 种简报,除经核准可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外,其他部门简报只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流转传阅,不得擅自报送市委、市政府或领导同志。如确需报送市委、市政府或领导同志阅知的,可通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渠道反映情况;如有比较重大事项需要告知的,可正式行文报告。综合研究、经济、新闻等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研究报告和参考资料要从严控制、尽量压缩。除市党代会、市“两会”之外,其他会议不编发简报,会议反映的重要情况,可通过正常简报或信息报送;临时机构不编发简报,如有情况需要交流、报送,可通过临时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的简报编发;全市性专项工作办公室的简报要做到少而精,并压缩发送范围。提高简报质量,应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文字应当简明扼要,篇幅不超过2000 字。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除年鉴类资料外,不搞文件文稿、典型经验、新闻报道等资料汇编,如需汇编,不得向外单位发送,仅限于本部门留存备查。
四、规范接待和警卫工作
9 .规范接待活动。中央领导同志、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负责人和省领导到宁波考察调研,以及外地党政代表团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包括曾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省领导来宁波参加活动,县(市)区和县(市)区以下单位举办各类活动不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包括曾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省领导参加。
10 .简化市领导接待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到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期间如需要就餐的,除重大活动统一安排外,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或用工作餐,不安排宴请,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禁止午餐饮酒,减少陪餐人员。在市中心城区调研或参加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
11 .改进警卫工作。遵循内紧外松和有利于群众的原则,以科技为支撑,切实改进警卫工作,确保警卫对象安全和群众满意。增强警卫部署的科学性,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缩短管控时间,减少交通管制,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文明执勤。坚持轻车简从,陪同领导统一乘车,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随行,上级新闻单位派出记者的,原则上本地不派记者随同。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把握警卫规格和界限,对于不属于警卫范围的,不准警车开道,不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从严控制警灯、警报器的使用。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公安警卫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从严控制,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安排。
五、规范出访出市考察活动
12 .严格按规定安排出访活动。实行因公出访限额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市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市领导年度出访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审核报批,计划外团组原则上不予安排。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副市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 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市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市领导每五年出访不超过2次,两年内不超1次。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的时间,市领导每次出访不超过3 个国家,不得擅自增加访问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城市和绕道出访。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一时期出访安排均不超过2 人。市领导出访或回国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出访期间,团组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有关驻外机构、中资企业、华人华侨赠送的礼品,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13 .合理安排出市学习考察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市党政代表团赴省区市和兄弟城市学习考察,严格控制时间和规模。市委常委、副市长出市考察要按程序报批,活动时间和范围、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各县(市)区党政代表团出市考察应提前7 天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告,经允许后方可离甬。
六、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
14 .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以新闻事件的重要性确定报道编排处理,除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和活动,一般不安排头版头条,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涉及重大工作部署、出台重要政策、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和影响的会议活动,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市党代会和市“两会”的报道,按照市委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执行;市委全会由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宁波日报文字稿不超过1500 字,宁波电视台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 分钟(宁波电台报道时长同宁波电视台,下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会以及市委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需要报道的,由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宁波日报文字稿不超过1000 字,宁波电视台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 分钟;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市性重要会议,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 字,电视新闻时长不超过1 分钟。报道全市性重大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 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 分钟。其他会议活动不作报道,确有新闻价值需要报道的,文字报道不出现领导姓名和职务,电视报道不突出领导画面。市领导根据统一安排,在一段时间内分头下基层检查、慰问等,不作单独报道,编发一条综合消息,文字稿不超过1500 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 分钟。市领导参加治丧活动和诞辰纪念活动的新闻报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市领导对部门、县(市)区的批示不作报道。市领导在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确定,不必报道其担任的全部职务。
15.规范市领导调研和外事活动新闻报道。调研活动的报道要多反映对工作有指导作用、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实质性内容。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到基层调研时,安排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宁波电台各1 名记者随行报道,文字稿不超过1000 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 分钟;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的调研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 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 分钟;其他市领导单独到基层调研,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不作报道。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出访只作动态报道,不作综合报道(报道规格参照出席市内重要活动报道);在市内出席重要外事活动,文字稿不超过400 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 分钟;其他市领导出访不作报道,在市内接见外宾只发简讯。市领导在市内会见内宾,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一般不作报道。
16 .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增强报道的有效性和吸引力。广播、电视、网络报道可在文字通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行编辑。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市领导的新闻报道工作,并督促指导市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市领导同志所在单位和身边工作人员不直接向新闻媒体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市委宣传部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对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作报道的,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七、厉行勤俭节约
17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市委常委、副市长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时要严于律己,不得收受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纪念品、土特产,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及借机敛财。
18 .严禁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要简约、俭朴,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举办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文件包,会议材料如需要装袋,应用纸质资料袋,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各类会议不发放洗漱用品。市领导下基层调研、参加活动,相关地方和单位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也不得用电子屏播放欢迎标语,不安排边界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会议室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和食物等物品,如需住宿的不安排超规格套房。
八、切实抓好执行落实工作
19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改进作风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更加具体、更易操作的执行办法,狠抓落实,并在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20 .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各地执行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平台,并把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性质和影响,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市委“正风肃纪”十项规定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按规定时间在食堂用餐;
二、严禁在单位期间、下基层期间打牌、打麻将及在任何时候参加带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活动;
三、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
四、严禁不按要求参加会议,随意派人代会,不遵守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
五、严禁同城接待及用公款相互吃请;
六、严禁工作用餐饮酒;
七、严禁下基层调研接受公款宴请、娱乐,违规收受礼品、纪念品和农副产品;
八、严禁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人无偿借用车辆、驾驶员和报销车辆费用;
九、严禁将留用车辆或执法执勤车用于会议接送、上下班接送及办理一般公务;
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时将公务用车随意停放住宅小区或其他社会公共场所。
区委“22条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现结合鄞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健全调研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区领导每年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择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完成1篇调研报告,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可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继续深化“五联三促”、“三下沉三提升”、“三干三比”、公开承诺等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区领导要定期深入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坚持区领导下基层调研与下访、约访、接访相结合。区委常委、副区长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到联系点走访不少于4次。
2.改进调研安排。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区党政两套班子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镇乡(街道)、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减少调研陪同人员,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区委副书记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区级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镇乡(街道)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区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区级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镇乡(街道)由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区委书记、区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以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名义召开的小型工作汇报会,参加会议的人数要从严控制。其他区领导下基层调研,可结合分管工作,安排镇乡(街道)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小型汇报会。
3.注重调研实效。区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调研工作要扎实有效,多剖析矛盾,多研究问题,加强对基层的面对面指导,促进调研成果真正转化为改进基层工作、推动基层发展的实际成效。各地各部门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多讲问题、多提建议。安排调研点要讲求真实,不得刻意装饰布置,更不能隔离、疏散群众,让领导同志多与基层群众接触交流,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活动。严格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制度,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区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从严控制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可在小范围内召开的坚决不召开大会。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领导一般不出席庆典、奠基、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5.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区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会期原则上控制在半天以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由区级机关部门承办的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安排一位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尽量减少陪会人数。参会对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6.提高会议质量。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经验交流会外,其他会议不安排现场交流发言。举办各类活动要本着务实、勤俭、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讲求实效。
7.规范新闻报道。会议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来决定是否报道。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以新闻事件的重要性确定报道编排处理,除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和活动,一般不安排头版头条。涉及重大工作部署、出台重要政策、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和影响的会议活动,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区党代会和区“两会”的报道,按照区委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执行;区委全会由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鄞州日报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鄞州电视台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区政协常委会议、区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需要报道的,由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鄞州日报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鄞州电视台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区性重要会议,由区委宣传部通知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时长不超过1分钟。报道全区性重大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会议活动不作报道,确有新闻价值需要报道的,文字报道不出现领导姓名和职务,电视报道不突出领导画面。区领导根据统一安排,在一段时间内分头下基层检查、慰问等,不作单独报道,编发一条综合消息,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区领导在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确定,不必报道其担任的全部职务。
三、精简文件简报
8.减少文件数量。区级机关各单位印发文件、简报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或印发;严格按照党政职权范围行文,尽量减少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行文。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各部门不得向镇乡(街道)发布指示性文件,也不得要求镇乡(街道)报文或者转发文件。
9.规范简报报送。认真开展简报、刊物清理工作,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内容单一、受众不广、实效不大的刊物,一律停止发行传阅。除经核准可报送区委、区政府的文件、简报外,其他部门文件、简报一般只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流转传阅,不得擅自报送区委、区政府或领导同志。如确需报送区委、区政府或领导同志阅知的,可通过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渠道反映情况。如有比较重大事项需要告知的,可正式行文报告。
四、规范考察活动
10.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考察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考察。区委书记、区长出访按相关规定执行,分管外事、商贸的区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区领导每五年出访不超过2次,两年内不超过1次。出访尽量压缩在外停留的时间,区领导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不得擅自增加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城市和绕道出访。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一时期出访安排均不超过2人。区领导出访或回国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出访期间,团组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有关驻外机构、中资企业、华人华侨赠送的礼品,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11.严格国内考察管理。严格执行国内考察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和规模。严格执行考察审批程序,区领导外出考察要按程序报批,活动时间和范围、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部门各单位组团考察应提前7天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行。严禁村级以学习、培训、考察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村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的,每届原则上不超过1次。
五、规范接待活动
12.规范接待活动。中央、省市领导到区内考察调研,以及区外客人来访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活动不得邀请中央领导(包括曾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省领导来鄞参加活动。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邀请市领导参加活动。
13.简化接待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采用警车开道。到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期间如需要就餐的,除重大活动统一安排外,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或用工作餐,不安排宴请,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禁止午餐饮酒,减少陪餐人员。在中心城区调研或参加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
六、厉行勤俭节约
14.规范考核评比。大力精减各类考核评比,未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不得新增考核项目,能减少的坚决减少,能归并的坚决归并,不得随意添加“一票否决”等内容,年终一般不再进行实地考评。
15.整合阵地建设。科学设置阵地建设标准,尽量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上墙布置、台帐资料的重复。
16.严禁铺张浪费。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组织公务活动要简约、俭朴,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举办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文件包,会议材料如需要装袋,应用纸质资料袋,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各类会议不发放洗漱用品。区领导下基层调研、参加活动期间,召开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用电子屏幕播放欢迎标语,不安排边界迎接,不铺设迎宾红地毯,不安排接见合影,会议室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和食物等物品,如需住宿的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17.严格执行禁令。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六条禁令”和区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七、提高工作效能
18.提高行政效率。围绕服务“质量新鄞州”,努力改善服务。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落实和规范“一窗统办”、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和限时办结制,全面深化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
19.关注民生诉求。主动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各类实际问题,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工作懈怠、失职失责导致群众重复投诉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八、抓好执行落实
20.注重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要把改进作风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1.注重贯彻执行。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更易操作的补充办法,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促进作风明显好转。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在抓好本级作风建设的同时,还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下属单位、村(社区)、学校、站所的教育、管理,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22.注重监督检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执行本意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纪检组织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情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各单位会议、活动经费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