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7-10
 

 象政办发2011218

 

 

关于印发象山县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象山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30号),设立象山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

2.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和实施。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械日常监管工作。

(三)贯彻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贯彻落实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的措施,加强法制教育,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

(六)组织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

(八)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九)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县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

(十二)指导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有关规定。

(十三)拟订全县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管卫生系统的国有资产,协调卫生经济发展。

(十四)参与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管理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审计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宣传、保密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舆情信息监测工作;承担新闻发言人及网上发言人联络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并实施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稿;负责系统及局机关的行风建设、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系统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的具体实施。

(二)组织人事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县卫生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管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县卫生系统综合性表彰工作;负责县卫生系统统战和农村指导员等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

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四)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收费价格;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项目论证、立项、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医政与中医科(挂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负责系统的综合治理、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救护、献血与输血、征兵与招生健康体检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药械日常监管工作;参与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工作(对口支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科技信息、科技成果与推广的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卫生工作;指导医学会、中医学会开展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挂卫生应急办牌子)

制定全县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落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保健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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