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政办发〔2011〕215号
关于印发象山县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
象山县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30号),设立象山县商务局,挂象山县粮食局牌子。县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责。
2.增加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3.增加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责。
4.增加原粮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台小额贸易行政管理的职责。
2.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职责。
3.加强推进、发展商贸物流中心和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商贸物流企业的职责。
4.加强促进商务领域消费工作的职责。
5.加强推进国内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职责。
6.加强全县粮食流通管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协调的职责。
7.加强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粮食供求和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商贸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商务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商贸行业的行政综合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二)组织拟订商贸经济和业态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指导性商品流通计划,组织制定市场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商贸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四)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五)负责县市场开发中心建设工作,落实市场管理措施。
(六)负责商贸批发、零售和餐饮、旅馆等服务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指导家庭服务和社区商业发展;指导相关服务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煤炭经营、民爆物资、旧货和废旧机动车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生活性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加油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初审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八)负责开展对台小额贸易,推进台湾商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台湾商品批发市场、台湾名品城等建设。
(九)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菜篮子商品基地建设,负责组织重要菜篮子商品产销衔接;落实菜篮子主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及应急措施;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供求状况,调查分析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地方储备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轮换计划;负责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军队粮油供应。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外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年检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报批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工作,推进全县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促进全县商品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
(十六)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境外投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管理;负责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境外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八)负责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统筹协调全县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和处理日常事务,拟订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政务督查、公文管理、秘书事务、信息简报、通讯文印、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县长电话、办公自动化、后勤服务等机关管理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组织指导重大课题和商贸、粮食有关政策的调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负责党建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申报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干部档案、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商贸、粮食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商贸发展科
拟订促进商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制订年度商贸服务业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规划管理;指导社区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和培育,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对台小额贸易工作,推进台湾商品批发中心、台湾名品城和台湾商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大型商贸会展和重大经贸及节庆活动;负责国内市场开拓促进消费;指导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旧货流通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和品牌开发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体系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和对在建商贸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县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动态、发展趋势和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状况的分析、预测监测与统计工作;负责制定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对抗灾救灾等应急储备物实施监管;负责建立和完善商贸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并组织考核。
(三)行业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并实施全县商贸流通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商贸流通服务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商贸流通业态的行业管理;负责餐饮、酒店的分等定级审定工作;指导商贸行业市场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民爆物资、煤炭经营、旧货、租赁、直销、废旧机动车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负责餐饮、旅馆、酒店、超市、美容美发、沐浴洗染、家政等生活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加油站发展规划,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资格的变更、初审、申报审批和市场运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管理;牵头协调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承担商贸行业的行政审批职能,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有关事项;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指导商贸行业各类协会建设和规范管理,并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商贸行业的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对全县菜篮子商品供需动态、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并实施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商品的市场调控措施,做好全县菜篮子商品的供需平衡;负责全县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培育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菜市场的新建、改造计划;负责菜市场的建设、协调管理和星级、绿色、文明菜市场的评定、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商贸系统的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流通管理和农产品市场建设;组织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相关工作。
(四)粮食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县粮食经济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政策;负责履行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粮食供给安全机制;负责做好粮食行业的发展规划,并实施宏观调控;负责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和粮油统计报表汇编,及时提出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调控市场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做好粮食产销订单合同签订和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管理工作,做好为农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做好粮食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落实与粮食主产区建立购销合作关系,指导和协调余缺调剂;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证》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落实年度基建、技改计划申报;负责指导粮食行业招商引资、科研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部队的粮油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油储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的管理、做好粮油、饲料商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制定储备粮油的收购、保管、调拨、轮换和抛售计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指导粮食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五)资产财务科
负责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制考核;负责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工作,负责财务活动分析;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务补贴、基金使用政策;指导局属财务管理,监督粮油信贷资金封闭运行;负责托管中心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1、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行政职能委托给县招商局承担。
2、蔬菜、副食品管理等行政职能委托县菜篮子工程建设办公室承担,并挂蔬菜副食品科牌子,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