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政办发〔2011〕216号
关于印发象山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
象山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30号),设立象山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取消职责
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职责
1.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2.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的职责。
3.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制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章。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提出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布局、建设步骤等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二)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办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对镇乡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三)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国(境)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款;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学校(单位)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及其他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学校(单位)干部。
(五)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管理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规划组织干训、师训工作;指导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六)管理、指导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管理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七)制订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八)负责教育的督导和评估。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九)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综治)工作的职责;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牵头教育政策的调研、局行政法制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学习;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接待、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指导全县其他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干训、师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机关和学校(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与幼儿园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动、劳动工资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及名师工作的实施;管理、指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其他毕业生的引入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教师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监察室牌子)
负责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教育布局调整;会同有关科室(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政策措施;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科室管理和指导校园规划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后勤改革。
(四)普通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家庭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机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协同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及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普通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图书阅览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普、劳动技术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县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县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团、队工作;负责丹城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考试工作。
(五)职教成教科
管理、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同做好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校和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督导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督查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制订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牵头对镇乡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全县督导培训工作;开展教育督导理论调研;受理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七)安全监督管理科(挂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及综治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学校安全综治工作形势,拟订工作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演练和涉校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综治工作制度;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做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综治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职数1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