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7-16
 

                                                                     象政办发2011228

 

 

关于印发象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30号),设立象山县科学技术局。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2.将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管理职责交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服务业发展,完善科技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2.加强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科技管理、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本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三)组织拟订本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县级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参与县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改造和重要工程建设的决策;参与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四)组织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等科技开发计划和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发展科技服务业。

(五)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助上级专利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组织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民营科研机构、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七)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转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参与制订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科技普及、科技培训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工作考核。

(十)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和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拟订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本县应急求助及相关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政工、人事、党建、文秘、档案、财务、会务、纪检、后勤等事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负责科技工作考核。

(二)科技发展科

组织拟订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本级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及管理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全县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和实施;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三)科技综合科(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专利和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县专利工作的具体事务专利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协助上级专利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组织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做好全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国防科技动员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和重大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估;配合县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人才工作的重大活动,协助做好全县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指导发展科技服务业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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