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7-16
 

                                                                  象政办发2011232

 

 

关于印发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30号),设立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经济合作办公室牌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负责调节全县经济运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将县经济发展局的职责、县科技局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的企业信息化应用推广职能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划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县经济事务的统筹协调,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2.加快发展临港产业与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优势行业转型升级步伐。

3.加强对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测管理的职责。

4.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培育发展传统优势产业、临港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对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日常经济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扶持企业与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全县能源行业、电力行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规划实施和全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有序用电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对标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园区与企业的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制定,指导工业园区与企业的循环经济工作;承担全县能源监察执法和监测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对用能单位执行国家、省、市、县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受理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组织协调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工业节水,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承担县三电办日常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工业经济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导向目录;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装备补贴、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市级以上新产品计划申报,组织开展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发、推广工作;负责中央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工作;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挖掘和开发科技项目信息资源,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再创新,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工作,组织培育县重点骨干企业和区域特色经济;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发展,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的政策、措施,服务企业管理、扭亏和减轻负担工作;指导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票上市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能力与素质,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行业企业提供市场指导与政策服务;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六)协调、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负责中小企业供给服务平台和融资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指导企业现代化管理和管理创新。

(七)牵头组织全县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提出全县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内投资,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开展促销和重要的会展活动。

(八)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划与相关政策,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信息化带动产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全县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与公共信息服务设施建设;负责通信行业归口管理,指导通信行业发展相关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提案议案办理、财产管理以及保密保卫等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局内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和局领导所部署工作的督办、检查、落实;负责起草局内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报告等;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审计和债权债务工作;负责市、县对本局的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查工作;负责落实局机关学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接待、值班安排、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考察调配、聘用、考核任免、奖惩和劳资工作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中高级工程师与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参与县及县以上各类先进和劳模的评审和推荐;组织开展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工业经济运行计划和调控方案,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及产业发展态势,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调整意见;负责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工业生产的地方性政策;掌握分析工业经济的运行情况,组织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等的政策性问题;研究分析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况,以及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县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企业、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的规划与培育工作;参与协调建设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协助安监部门做好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管理科

指导全县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加强企业管理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育;负责企业家队伍的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和行业统计,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拟订地方性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工业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制定工业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参与组织拟定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参与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组建集团,推广“6S”、精细化管理模式;参与指导企业资本结构、组织结构调整和企业上市工作。

(四)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研究拟订促进科技与生产相结合,增强技术开发能力的政策措施,推进“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编制新产品开发、试产、新技术应用与推广、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的计划;负责工业企业科技攻关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市级以上新产品试产计划、市重点新产品、“首台套”、“两创示范企业”等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扶持优势产品;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管理协调工作,指导企业技术进步;编制下达相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重点技改项目的建设资金;参与拟订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相关的财政、信贷、税收、投资担保等方面的政策;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县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招商。

(五)资源与能源科

负责对全县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负责对全社会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核补助工作;负责提出全县节能工作政策措施;负责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的市场监管和能源品质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察;负责汇集发布全县能源消费状况及节能技术产品有关信息,定期开展全县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县能源监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节能监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依据《节能法》开展节能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能源监察、能源审计工作。

(六)市场协作科

牵头组织协调本地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省内“山海协作工程”和国内重大合作活动,负责本地企业合作项目的调研、筛选、对接服务和检查落实;承担以接轨上海为重点的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本地企业外地投资权益保障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国内合作工作的调研、信息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综合我县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本县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协调本县有关企业、行业到各地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合作和市场开拓,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工业产品展览(展销)、博览活动,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营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有关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的项目洽谈组织和相关的来访接待工作;参与全县企业劳动力资源协调与调研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的立案调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国内合作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信息化工作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信息化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的推进应用和协调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信息网络安全,负责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成果转化、产业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县通信网络的协调实施工作,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四、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