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7-04
 

有年

关末

登实

记际

事情

项况

法人证书号

133022700648 

单位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区性房屋征收拆迁的计划任务编制、政策制定和审核、指导服务协调、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

    

鄞州区新城区保丰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东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

50万元

              

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一)完善体制机制。(1)管理体制实现平稳转型。建立了三级房屋征收拆迁管理体制,明确由区领导小组整体协调,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管理主体,镇乡(街道)作为具体征迁实施单位。同时,建立了区房屋征收拆迁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各项工作。(2)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安置房建设管理机制、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房屋征收拆迁资金拨付机制等具体运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了基础性的工作机制,夯实了规范化运作基础。(3)征迁管理政策不断完善。2013年,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重点工程征迁实施办法》、《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和《非住宅置换商务楼或住宅结算办法》,进一步统一了我区拆迁政策。为征迁工作规范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依法实施征迁。截止年底,共完成集体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报批程序项目6个,受理行政裁决申请41件;作出行政裁决书33件;发送限期搬迁催告书31户;完成调解(含受理裁决书后)签协结案67件。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13个,已作出征收决定9个(报市里10个),其中实行“阳光征收”新模式的项目3个。申请征收补偿决定12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12份。原拆迁许可证遗留项目延长拆迁期限的有4个项目,共受理房屋行政裁决23件,组织调解会23场,已作出房屋行政裁决18个。向被申请人送达催告书19份,送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16户,参加法院组织的强制搬迁申请听证13场,实施强制搬迁11户,今年累计促签100余户。 (三)试点“阳光征收”。2013年初我区率先实施“阳光征收”,并以邱隘羊毛衫市场(明湖地块)项目为试点,首次尝试“阳光征收”。3月下旬,邱隘镇完成了106户待征收总量中的103户协议签订,协议签订率达97.2%。姜山核心一号地块A项目(东光新村)是我区的第二个“阳光征收”项目,至签约截止日,实现签约636户,签约率高达98.8%。之后,在姜山核心一号地块B项目上继续推行“阳光征收”,再次取得了较好成绩。该项目共有被征收对象128户,11月20日启动协议签订,至12月19日签约截止日,实现签约119户,签约率高达91%。 二、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说明 无 三、资产损益情况 2013年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年初数为1332万元,期末数为1300万元。 四、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涉及诉讼情况 2月份,邱隘羊毛衫市场前三批收购人徐益忠等16人因房屋征收决定纠纷向市中院起诉区人民政府,我办应诉,一审驳回起诉,5月省高院二审维持原裁定,区政府胜诉。 5月宁波市泰信机电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事起诉市城乡建委,我办为第三被告人,鄞州法院一审驳回起诉,7月市中院二审维持原裁定,被告市城乡建委,第三人胜诉。 六、社会投诉情况 今年共接到社会投诉0起。 

奖评

惩估

和情

有况

1、2014年1月26日被评为2013年度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阳光征收”推进优秀单位。 2、2014年1月10日被评为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 

   联系人: 赵业良            联系电话:2881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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