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年 关末 登实 记际 事情 项况 |
法人证书号 |
133022700368 |
单位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机动车辆检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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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业务范围 |
检测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确保机动车行车安全。具体负责全区机动车辆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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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王家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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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忻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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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非财政补助(经费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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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46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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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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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单位干部职工在局党委及交警大队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一)一年来,我站根据分局下达的政治学习要求,并结合我站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每月二次政治时事和业务工作交流的学习计划,确保职工始终保持鲜明、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公安机关下属的一个服务部门,就必须要努力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学习全站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对工作尽责尽力,对同志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二)我站作为车辆安全技术检测部门,又是公安系统的一个服务窗口,我们每个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 工作形象的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到交警大队和整个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因此本单位继续重温“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在工作中时刻想到群众的利益,想群众所想。比如,本站为照顾边远地区群众年检和新车检测的需要,我站每月定期到大嵩、横溪、鄞江、盛垫、集仕港等边远地区上门开展摩托车年检工作,方便了当地群众。由于我们的辛苦工作,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一年来,共检测二轮摩托车5900辆。 (三)根据公安部、省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检测标准,严格把好各项检测关,做到不上线检测的车辆不予盖章,不合格的车辆不放行原则。 认真学习国家财政法规,法律,严格按会计规章、规定程序进行财务工作.完善财务人员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遵守省、市、县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把各项收费标准用宣传窗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从而提高了透明度,加强各种票据的管理、审核.财务账目清晰.因此我站至今未发生过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深得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赞扬。 二、资质认可说明 我站有计量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5日。 三、资产损益情况 我站2013年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年初数为5095717.48万元,期末数为4184806.38万元。 四、我站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今年没有涉及诉讼事项。 六、今年无社会投诉。 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抓好每周的政治学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多为群众着想,依法办事,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宁波市鄞州区机动车辆检测站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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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奖评 惩估 和情 有况 关 |
无 |
联系人: 王伟娜 联系电话:8815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