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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 关末 登实 记际 事情 项况 |
法人证书号 |
133022700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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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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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及全体考生服务。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及社会考生做好组档、送档、考核、体检、政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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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宁波市鄞州区高教园区学府路11号(教育中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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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邦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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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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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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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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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及全体考生服务。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及社会考生做好组档、送档、考核、体检、政审等工作。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经过上下反复讨论征求意见,一致通过了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方案,增强了奖金发放的透明度,又制定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各项财务操作更规范完善。单位虽然人数不多,但每一位同志承担着一块或几块考试的考务工作任务,考务工作又与许多学校相关联。因此我们经常开展内部交流与讨论,集智广益,在执行上级考试部门的精神基础上,能制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更好的操作方案。高考考务是我们单位最重要的工作 ,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由于个别同志的年龄关系,由年纪相对较轻、精力充沛的同志开始全面接替高考考务工作成为当务之急,所以我们在这一年里采用新的接替者主持这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做好传帮带工作,在单位所有同志全力支持协助下,一年来的高考与三项考试工作顺利完成。中考文化课考务工作及体育游泳考试顺利圆满完成,五年一贯制大专班招生顺利完成,并从教研室顺利接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自觉执行招生、自考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时刻与上级精神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以实际行动维护招生、自考工作在社会上的信誉。要求每个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正确处理好事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个人与工作产生矛盾时,要求人人能以事业工作为重。积极地为高校招生、自学考试做好服务工作,一丝不苟地为全体考生服务。作好组档、送档、考试、体检、政审等工作,对学校负责,使考生放心,家长满意。 故本办自开办以来,无重大事故发生,真正做到了上级满意、考生安心、家长放心的服务宗旨,在考生和群众中留下了美好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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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奖评 惩估 和情 有况 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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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雅凤 联系电话:88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