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编委办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9-07
 

 

 

一、区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3.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全区党政群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助管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5.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协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6.指导区级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范围和总量控制。
8.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综合协调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
9.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编委办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所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单位包括本级、下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编外用工管理中心的决算。
二、编委办2015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编委办2015年收入决算总计28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1万元,占99.9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年初结转和结余0.03万元,占0.1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编委办2015年支出决算286.1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5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5.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62.03万元,项目支出24.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编委办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决算286.1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6.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3万元;支出总计决算286.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1.1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类)35.0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编委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6.13万元,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7.0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1万元,主要用于编委办工作经费,公共交通经费等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7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提租补贴(项)0.3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编委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编委办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
编委办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5万元,比上年减少82.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 %。
2.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增(减)0 %。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 %。
4.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比上年减少82.1 %。主要用于接待工作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人。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15年决算公开补充说明u/cms/zh/201611/2221021408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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