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四优化”促进“四个平台”与现有组织架构融合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2-20
 

 

今年以来,余姚市紧紧抓住理顺条块关系这个关键点,在推动“四个平台”与现有组织架构融合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优化管理模式。在不改变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关系的前提下,该市印发《市级部门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将司法所、综合执法中队、环保所、规划所、市场监管所、国土所、卫生监督分所等7个与“四个平台”密切相关的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及其人员纳入驻在地乡镇(街道)统筹管理,实行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模式,为促进“四个平台”与现有组织架构融合奠定了基础。
二是优化运作机制。该市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平台内部工作协调组联席会议制度、跨平台指挥协调制度、执法管理联动、协调事项督办等工作机制,并将相关部门派驻机构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执法联动单位等形式纳入到上述工作机制中,真正打破条块边界,实现事务联办、矛盾联处、执法联动,形成合力,为促进“四个平台”与现有组织架构融合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是优化考核方式。市级部门派驻机构由原先主管部门一家考核调整为主管部门和驻在地乡镇(街道)共同考核,并加大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占比,调整为乡镇(街道)占60%,主管部门占40%。同时,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人事调整的建议权,派驻机构负责人调整前,必须征求驻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派驻机构负责人提拔为市委管理领导干部的,组织部门应当听取驻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通过发挥考核和人事任命方面的指挥棒作用,引导部门派驻机构人员主动融入乡镇(街道),自觉服从驻在地乡镇(街道)的协调,为促进“四个平台”与现有组织架构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优化待遇保障措施。该市规定7家派驻机构人员的工作津补贴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参照乡镇(街道)同类人员享受,具体金额由驻在地乡镇(街道)按照考核结果计算并抄送主管部门,由市财政统一发放。通过缩小派驻机构人员和乡镇(街道)干部之间的薪酬差距,逐步做到两类人员同等待遇,为促进“四个平台”与现有组织架构融合提供了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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