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3.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全区党政群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助管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5.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协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6.指导区级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范围和总量控制。
8.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综合协调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
9.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编委办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335.36万元,收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33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36万元,占100%。
(三)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335.3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5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9.0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5.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15万元,项目支出21.23万元。
(四)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5.3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3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5.0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9.0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3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38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数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5.04万元,占76.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29万元,占9.33%;住房保障支出(类)49.03万元,占14.6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⑴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6.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基本支出。
⑵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2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共交通、会议、公务接待等支出。
⑶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6.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事业人员工资发放。
⑷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⑸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33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六)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0 %。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镇进行调研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 辆,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个项目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人事)(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人事)(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表u/cms/zh/201703/15114356q8gz.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