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编办发〔2017〕8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
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办机关各处(局)、事业单位:
《宁波市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
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机构编制部门更好履职,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市编委办《关于建立健全“凝聚正能量营造好生态”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甬编办发〔2016〕3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习调研,提高能力水平
1.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室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前,要做好全面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处以上干部要围绕机构编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每年调研时间确保在1个月以上。办领导和各处(局)长每年至少领衔1篇有深度的调研课题,切实提出具体管用的对策建议,所有调研成果都要积极转化为政策措施,用以推动改革管理工作创新。体改处牵头机构编制课题调研工作,建立课题选定、督导、成果转化等措施,每年汇编形成一批调研成果。
2.营造良好学习风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自学基础上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题学习、读书会、辅导报告、培训考察等多种形式,加深对重大理论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深化完善“思远敏行”“思为论坛”“业务大讲堂”等系列平台载体,按照贴近实际、贴近需求、贴近形势、贴近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品牌内涵,加强统筹联动,提高整体质量。开展常态化读书活动,综合处牵头组织开展读书沙龙、好书推荐、体会交流等活动,提倡全办干部职工读纸质书、深阅读,每季深耕一本书、每人抒写一篇文、每期精选一主题、每次新悟一启迪,定期编印《悦读与心赏》文化内刊,营造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3.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将“编制底细一口清、编制政策一本通,改革推动有思路、建议参谋有智慧,各线业务都要懂、统筹协调有担当”作为队伍能力建设目标,加大干部培养力度,细化落实干部挂职锻炼计划,结合重大改革任务,采取内部轮岗交流以及上挂下派等方式,助推干部丰富经历、拓宽视野,加快成长。强化干部培训,定期举办全市编委办系统综合素质研修班,开好每年一次的全市编委办主任读书会,围绕重点改革项目组织全系统集体攻关,加强业务交流,相互促进提高。树立做精做优做强工作就是最好培训的理念,在扎实推进工作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加强履职担当,服务中心大局
4.攻坚克难破除改革难题。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勇做先行者,打好改革仗,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5.打好服务保障组合拳。将“把关不把持、顶住不顶死,严谨不教条、创新不离谱,理直不气壮、补台不拆台”作为队伍作风建设目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思路方法,加强精准保障,打造“精编提效 优化服务”政务品牌。对部门、基层情况以及相关政策了然于胸;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努力帮助部门和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的服务保障能力。
6.秉公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将“公道正派、秉公用权,坚持原则、敢于担责,诚字当头、知行合一”作为队伍思想建设目标。面对日益突出的控与供矛盾,全办干部严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红线,认真履职,严格把关,秉公用权,做到“一把尺量准”、“一碗水端平”,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当好参谋,守住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不突破“两条底线”。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的公信力。
7.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贯彻“六抓六问”(紧盯目标抓落实、确保重点抓落实、深入一线抓落实、精益求精抓落实、内强素质抓落实、协同作战抓落实,工作时间用足了没有、工作方法穷尽了没有、工作能力进步了没有、工作质量提升了没有、工作差错减少了没有、业余时间用好了没有)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精耕细作”提高工作质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对涉及多处(局)办理的事项,主办处(局)要负起牵头责任,主动抓好落实;协办处(局)要积极配合,强化工作协同。综合处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向办领导汇报反馈并定期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搞好工作完成情况登记,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统筹整合,改进文风会风
8.精简会议活动。本着务实、勤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可在小范围内召开的坚决不扩增参会人员。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会期控制在半天以内。由各区县(市)编委办主任参加的业务研讨会会期控制在1天以内。以各处(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并须提前报主任办公会议同意。除上级编委办要求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外,不得擅自承办全国、全省性和区域性的会议活动。会议现场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和食物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文件包。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各类会议不发放洗漱用品。
9.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文件数量,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和简报。上级已发文至区县(市)、开发园区,且要求明确具体的,一般不再发贯彻意见或实施意见。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尽可能利用电话、便笺和0A系统等途径,替代会议、文件功能。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文件处理原则上要“日清日结,不拖不压”。
10.提高会议文件质量。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提倡讲短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除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现场推进会外,其它会议一般不安排交流发言,确需安排讨论发言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质量。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遵守会场纪律,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提前请假。倡导清新简炼的文风,文件起草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清廉形象
1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把生活中的小节提高到恪守党性原则的高度来把握,切实做到“不但不违纪,而且要有好形象;不但不扣分,而且要加分;不但干净而且要干事;不但管住自己,而且要管好自己主管、分管的人”。办领导赴区县(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在食堂就餐或用工作餐,严格用餐标准,不上高档菜肴,禁止饮酒;在市中心城区调研或参加会议活动,不安排就餐;不以权谋私,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贵重物品,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公款宴请,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12.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对口接待、严格标准,严格按照不同对象安排公务用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再报销”程序,从严控制陪餐人数。业务处(局)、事业单位对口公务接待,须向综合处提出申请,并报办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13.规范出访考察活动。办领导出国访问严格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出访期间,团组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有关驻外机构、中资企业、华人华侨赠送的礼品、礼金,外方所赠礼品、礼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合理安排出市考察活动。由办分管领导带队的考察活动,提前7天向主要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由处(局)长带队的考察活动,提前7天向办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出市学习考察应严格控制活动时间、活动范围和参加人员,办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安排同一时期全部外出考察。外出期间不准擅自增加与出访培训、考察任务无关的城市、改变路线、中途滞留或绕道往返延长时间。
14.厉行勤俭节约。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会议(活动)预决算制度,不准超预算使用会议(活动)经费,或变相增加支出。按照市级机关公车改革政策规定,严禁将派驻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或搭乘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提倡机关工作人员市六区以外公务活动开私家车或乘座公交、出租车辆,按规定报销。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制度,动态做好油料消耗、维修等费用记录,严格落实“四定点”制度。加强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桌椅)的日常爱护和维护,开展“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活动,严格按规定设定空调温度,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办公室、会议室尽量使用自然光,减少照明设备电耗。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电脑关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加强办公耗材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办公用品数量,少用或不用一次性消耗品。减少办公用纸量,倡导双面使用,对有原件或可在电脑中查阅的资料,不打印、不复印,不浪费纸张。增强环保意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长效机制,共同为文明机关、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五、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15.规范日常办公秩序。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制度,工作日按规定签到、签退,不得请人代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格请休假制度,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报综合处备案,同时如实在去向牌上注明去向、时间及联系方式。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窜门聊天,办内严禁玩扑克、打麻将,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网上聊天和炒股等活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6.加强干部日常监管。建立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办领导与中层干部、处(局)、事业单位负责人与本处(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开展谈心谈话1次以上,并根据需要随时约谈,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坚持抓早抓小,定期组织召开廉情分析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预防,及时教育诫勉,使扯袖咬耳、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法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情况信息等制度,加强动态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17.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把落实本规定情况纳入文明处(局)考评重要内容,办文明处(局)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持续开展机关正风肃纪督查活动。每季度由办领导带队开展督查至少1次,重点对考勤情况、“双对”考核落实情况、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窗口服务接待不到位、办容风纪不严整和办公环境不整洁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促进作风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把改进机关作风情况作为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加强整改落实,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18.严格责任追究。对因作风问题导致工作不落实、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在效能督查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及时在全办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性质和影响,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责任上查一级,区分责任性质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甬编办发〔2013〕2号)、《市编委办全体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十项承诺》(甬编办发〔2014〕9号)、《市编委办服务规范制度》(甬编办发[2014]14号)、《市编委办限时办结制度》(甬编办发〔2014〕16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市编委办全体工作人员,办内挂职、聘用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