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宣传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4-27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反映各部门(单位)改革推进情况,营造改革宣传良好氛围,不断激发改革动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各镇(乡)街道、区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信息宣传,被区跑改办采用,或经区跑改办上报被上级各刊物采用的信息宣传。
  二、计分标准
  (一)信息类
    被中国机构编制网、浙江机构编制网、《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简报》等省级及以上信息专刊录用的,每篇计30分;被《宁波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简报》、宁波机构编制网等市级信息专刊录用的,每篇计20分;被《海曙区“最多跑一次”改革简报》录用的,每篇计10分。
  (二)新闻类
    被《浙江日报》等省级媒体录用的,每篇计30分;被《宁波日报》、《宁波晚报》、宁波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市级媒体录用的,每篇计20分;被《海曙新闻》《海曙发布》等区级媒体录用的,每篇计10分。
  (三)杂志类    
被《浙江机构与编制》等省级杂志刊用的,每篇计30分;被《宁波通讯》等市级杂志刊用的,每篇计20分。
  三、节点报送指标
   (一)目标分90分的部门,每月报送800字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2篇。
   (二)目标分60分的镇(乡)街道、部门,每月报送800字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1篇。
   (三)目标分40分的部门,每季报送800字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1篇。
   (四)目标分20分的部门,每季报送600字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1篇。
   (五)目标分10分的部门,每年报送400字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1篇。
  四、加扣分项目
   (一)未按时完成“节点报送指标”的,每次扣5分。
   (二)约稿信息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3分。
   (三)未按信息报送要求把好时效关、准确关,造成重要信息漏报、误报的,每次扣3分。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以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统计年度,具体统计结果在次年初公布。
   (二)各单位得分情况,由区跑改办及时统计,并按季度在《海曙区“最多跑一次”改革专刊》上进行公布。
   (三)领导批示情况以区跑改办掌握为准,若有掌握以外的批示情况,须提供领导批示的复印件。被领导批示并确认的,按三倍计分。
   (四)同一条信息被多级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累计计分。
   (五)按照总得分数、考核目标分完成情况、约稿完成情况以及节点报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作为评选年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评优依据,列入“最多跑一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2018年度各镇(乡)街道、区各有关单位“最多跑一次”信息宣传考核指标分
 
 
          海曙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曙区机构编制员会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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