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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处室: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09
 

 

(甬政办发〔2018〕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释放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加强企业信用数据的归集和共用,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真正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试点区域范围划定要求,鉴于宁波5个国家级开发区域管理机构设置实际情况,确定镇海区、北仑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为宁波市首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借鉴先行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成熟做法,复制推广上海市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和浙江省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取消的事项除外)。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
三、改革任务
(一)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各试点区域要对照上海市116项和浙江省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梳理本地区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各地实际采用以下管理方式。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五是强化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鼓励各试点区域加大改革力度,对应浙江省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按照5类改革方式逐级逐项确定,第一类完全取消审批为最高层级,第二类审批改备案可以改为第一类完全取消审批,但不可以向下一层级第三类转变,依此类推。(责任单位:镇海区、北仑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二)制订《“证照分离”事项登记指导目录》和明确各类后续事项工作。各试点区域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层级、证照关系等方面对“证照分离”事项进行明确,形成《“证照分离”事项登记指导目录》。要明确5类改革事项后续工作:一是对完全取消审批的,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二是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明确备案登记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材料目录、示范文本以及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三是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探索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四是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及强化准入监管的,进一步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制定管理办法。(责任单位:镇海区、北仑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行政许可部门)
(三)建立“双反馈”信息机制。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实现部门数据的连通。一是建立部门信息相互反馈工作机制,各级行政许可部门要全面落实“双告知”责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认领和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接收情况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反馈机制,各级行政许可部门在办结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审批信息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责任单位:镇海区、北仑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行政许可部门)
(四)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各试点区域要梳理属地监管部门情况,已设置行政许可部门的要建立相互沟通的综合监管机制,对未设置行政许可部门的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确定属地监管部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对照 “证照分离”5类改革事项,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原则,做好对口部门的沟通和指导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实际监管需求和部门设置情况,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强化突出日常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分类监管和行业自律,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审慎监管。要围绕重点领域,探索监管制度创新和监管模式多元化,力求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责任单位:镇海区、北仑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行政许可部门)
(五)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一是实行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各部门之间提请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互认和实施惩戒的具体标准,以及提请的内容、程序、期限、文书等。二是实现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应用。重点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动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综合运用企业公示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发挥信用监管威慑作用,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四是各部门要及时上传和公告企业处罚和警戒情况。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公检法与相关监管部门案情通报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责任单位:镇海区、北仑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行政许可部门)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成立由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证照分离”督查考核小组,主要职责是督查考核5个试点区域和市级相关部门,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因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出现问题和矛盾的,根据相关的容错免责机制通过相应程序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域、相关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财、物”三方面保障“政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完善相关制度,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要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框架,市编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任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试点区域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试点区域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对如何处理好“放”和“管”、如何建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等要大胆探索,敢为人先,试点出经验。对“证照分离”制度改革的优劣,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以及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做好总结分析。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确保企业和群众知晓改革内容和办理流程,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预期目标进行实质评估,全面分析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同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在试点结束后形成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成熟做法。
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市级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名单
   2.宁波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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