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在立法权限内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和信息化智库建设。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工业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提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承担政府有关产业基金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数字产业化,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促进工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牵头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推动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承担网络强市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七)指导推进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八)组织推进企业培育工作。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组织协调企业服务工作,推进企业降本减负。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开展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会展、论坛等合作交流活动。
(九)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低散乱”企业整治、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十)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促进产融结合。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发展动态分析。
(十二)指导协调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数字经济产业、装备制造产业、时尚产业等领域人才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经济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绿色石化、汽车制造、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等产业。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建设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制造强市,创建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2.强化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社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社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相关项目及资金的统一规划、审核管理、建设推进、监督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是大数据发展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项目及资金的统一规划、审核管理、建设推进、监督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整合原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和分散预算给各部门的所有信息化建设等资金,设立市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数字宁波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大数据发展、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具体项目前期分析研究、项目审核通过后进行立项审批。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督查、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承担经信工作数字化转型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出国(境)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统战、信访、综治、维稳工作。承担局党组有关党务工作,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财务与审计处。开展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四)产业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并实施经济和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作。组织研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工作。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牵头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建议。承担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重点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牵头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申报)平台建设。指导工业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承担国防动员有关任务。
(六)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制造处。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集群发展,牵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园区布局和改造提升。牵头推进工业特色小镇、新型工业区、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牵头建立并组织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用地管理。推进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指导工业节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承担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数字经济处。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工作、智能经济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数字产业化推进工作。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信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信息化推进与智慧城市建设处。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和城市大脑建设。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组织拟订工业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导向,指导推进工业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对接服务和监管。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进口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牵头协调开展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指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促进产业与金融融合。研究提出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的组建方案、项目投资方案。承担市工信产业基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技术创新与人工智能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及产业化应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承担单项冠军培育工作。拟订并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培育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发展处。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梯度培育。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推进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小微园区建设。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组织协调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服务工作,负责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提升。联系、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参与产业对口支援与协作帮扶工作。开展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承担市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企业培育与合作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等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合作交流,协调推进上海、长三角区域等相关合作工作。指导和参与重点合作项目的洽谈,提出重大合作建议。
(十四)汽车与装备工业处。负责汽车、船舶装备、航空装备等机械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组织拟订并实施汽车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承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负责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的认定与管理,协调推进工业“四基”工作。承担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产业数字化推进处(挂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大数据产业合作和产业基地建设。承担“企业上云”工作。
(十六)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集聚区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绿色石化与材料工业处。负责钢铁、有色、建材、冶金、石化、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石化产业、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改造提升精细化工产业,推进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消费品工业处(挂生物医药产业处牌子)。负责家电、纺织服装、文体用品、食品、盐业等行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和产品目录。承担食盐专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盐业生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承担市级医药和食盐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九)生产服务业与新兴产业处。负责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型制造、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并提出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会展工作,指导经济和信息化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