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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2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工作机关,正局级,挂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改革部署,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改革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研究处理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重大改革事项,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提出落实建议,将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报送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要求及时向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及方案,研究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领域各项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四)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和咨询、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拟订全市改革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

(五)负责处理各有关方面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承担各区县(市)和各部门有关改革决定和方案报备工作。

(六)统筹协调各类改革试点,组织开展重大改革事项的顶层设计、推进实施、效果评估、总结推广等工作,负责有关市级改革试点方案的备案审核并指导实施。

(七)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和各地各部门改革工作,协调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组织开展改革工作对外交流合作。

(八)负责全市改革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重大改革专项督察,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整改落实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宣传改革经验做法。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后勤、财务、督办、年鉴、考核、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起草本办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二)改革一处。负责联系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上述领域改革工作的政策研究、文稿起草、方案审核、计划拟订、协调督促、试点管理、专项评估、信息汇总、经验推广等工作,指导推进“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三)改革二处。负责联系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承担上述领域改革工作的政策研究、文稿起草、方案审核、计划拟订、协调督促、试点管理、专项评估、信息汇总、经验推广等工作。负责联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相关专项小组和部门。

(四)改革三处。负责联系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民主法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承担上述领域改革工作的政策研究、文稿起草、方案审核、计划拟订、协调督促、试点管理、专项评估、信息汇总、经验推广等工作。负责联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相关专项小组和部门。

(五)改革四处。负责联系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党的建设制度、纪律检查体制、群团等方面的改革,承担上述领域改革工作的政策研究、文稿起草、方案审核、计划拟订、协调督促、试点管理、专项评估、信息汇总、经验推广等工作。负责联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相关专项小组和部门。负责协调开展全市改革督察和考核评估工作,拟订年度督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编报、新闻宣传和改革试点综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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