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宁波市委政策研究室是市委负责研究理论、政策及拟制重要文稿的职能部门,为市委工作机关,正局级。
第三条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财经问题、重大经济改革、重大规划与战略、重大平台项目研究及相关政策、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服务和决定事项跟踪研究、督察等。设置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财经处,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委政策研究室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委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委意图和部署,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
(二)对我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进行跟踪和前瞻性研究,参与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
(三)研究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市的影响,进行追踪、比较和分析。收集、整理和开发信息资料,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
(四)承担或参与市委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政策、重要文件等重要文稿的起草或修改。
(五)围绕市委重点调研任务,组织、联络、协调有关部门、智库和社会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区县(市)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委政策研究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指导区县(市)的调研工作。
(二)产业处。负责产业发展、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文稿起草、信息提供和政策拟订。了解、掌握和研究工业服务业发展、国有和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城乡处。负责城市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生态文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文稿起草、信息提供和政策拟订。了解、掌握和研究城市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党建社会处。负责党的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文稿起草、信息提供和政策拟订。了解、掌握和研究党建工作、民主法治、统一战线、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意识形态、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