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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2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负责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人才计划(工程),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海外引才站点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被征地养老保障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落实中央和省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和统筹政策,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运行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六)拟订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实施办法的审核、发布和考核结果的验收、评比工作。综合管理市级机关部门考核奖发放工作,负责规范全市考核奖发放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政府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基建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和调研处。在法定权限内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牵头调查研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参与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计划财务和信息化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牵头拟订中央、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综合管理全市相关统计工作。制定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规范。指导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就业创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不含专家)来甬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调剂金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六)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挂国际合作交流处牌子)。拟订全市人才工作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有关人才计划、人才平台项目和人才开发活动。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区域和国际人才交流合作,负责海外引才站点建设管理,推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培育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挂技工院校管理处牌子)。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能资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负责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专家选拔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负责来甬工作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审核管理。承担全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十)目标考核和表彰奖励处(挂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实施办法的审核、发布和考核结果的验收、评比工作。统筹规范其他考核事项,负责区县(市)考核事项的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市级机关部门考核奖发放工作,负责规范全市考核奖发放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政府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和全省统筹政策。拟订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及经办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

(十四)工伤保险处(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等目录,拟订定点协议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经办工作实施情况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相关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合同备案工作,对职业年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仲裁信访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事项。指导开展全市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处。负责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全市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系统统筹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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