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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2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波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市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市性人民团体。

第三条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侨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中央和省、市委工作大局,巩固党在侨界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侨联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承担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有关职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经济建设,组织引导和服务企业与海外开展技术、项目、文化、投资、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加强新侨人才工作。联系海外留学人才、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参与建设海外揽才网络。参与组织海外引才活动,组织开展海外人才联络联谊活动,跟踪服务海外人才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相关侨务政策,助推海外侨商回家、资金回流、人才回归、项目落地。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三)推动和参与我市涉侨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和贯彻落实,为广大归侨、侨眷和留学人员及家属、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困难归侨、侨眷各种保障和民生政策落实,开展帮扶工作。

(四)指导、开展对华人华侨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归侨、侨眷及社团联系,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及时掌握国内外侨情的重大动态,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政策提供建议和方案。

(五)配合做好市人大、市政协归侨、侨眷代表、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服务侨界代表、委员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六)组织开展涉侨文化品牌项目建设。服务海外华文教育,拓展与海外华文媒体的合作。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举办科教文卫体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七)了解和反映广大归侨、侨眷和留学人员及家属的意见和要求,解决侨联工作的新问题。指导区县(市)侨联开展活动,推进基层侨联组织制度化建设。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侨联干部。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档案、组织人事、财务、统计、后勤事务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的组织起草。负责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牵头调研工作。负责侨联参政议政工作。

(二)经济科技部。负责开展引才引智、引资引技工作。负责经济科技活动的组织。负责加强同侨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联系。扶持和助推侨资、留资、侨属、留属企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促进海内外经济合作和交流。负责宁波市留学人员和家属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三)文化交流部。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包括港澳台地区)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市)侨联开展海外联络联谊。拟订外事工作计划。负责研究海外侨情,建立重要人士和社团资料库。组织实施有关华文教育项目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开展侨界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宣传工作,推动“网上侨联”平台建设。

(四)权益保障部。负责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我市合法权益。负责侨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牵头做好归侨、侨眷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基层侨联组织建设。负责做好对口扶贫和贫困归侨、侨眷的帮扶工作。负责“侨爱心”基金的管理。负责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区县(市)法律顾问委员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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