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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2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宁波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工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正局级。

第三条  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含部省属在甬部门单位)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直机关工委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委做好党员发展、党费、统计等管理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处级干部理论培训工作。

(四)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向市委报告。

(五)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制度情况实施监督,向市委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负责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

(七)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九)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

(十)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群众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起草工委年度计划、总结和信息综合等。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外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文秘、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

(二)督查调研室。承担对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以及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参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和民主评议机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调研规划和重要文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指导区县(市)直机关工委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机关党建联动工作。

(三)组织处(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管理等工作。承办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指导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委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组织工作。承担党费使用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干部培训轮训、党建考核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团的工作和青年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妇女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处级干部理论培训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

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市纪委市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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