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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2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工作机关,正局级,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调整优化机构职能编制。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管理机构设置。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配合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当地副局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设置。按权限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及指导协调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范围和规范管理。

(五)审核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审核区县(市)相当于当地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管理事业单位报备员额。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工作。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违规行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用编用职计划核准。

(八)负责市本级并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实有在编人数和职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定的统发工资人员范围和工资总额发放工资。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提出的用编用职计划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意见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进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及时维护和动态管理,实行网上办理。

第四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乡(街道)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起草机构职能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审核及动态调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构职能编制理论研究。负责机构职能编制法制工作。

(三)行政机构编制处。拟订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管理机构设置。参与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并承办日常行政机构职能编制调整事项。协调市直各部门与区县(市)的事权划分。审核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当地副局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设置。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调整。承担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构职能编制管理。指导规范市直各部门编外用工管理。

(四)事业机构编制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承办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调整事项。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区县(市)相当于当地副局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审核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负责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指导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负责全市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查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承担用编用职计划核准和人员出入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对行政事业机构职能编制调整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和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公示和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协助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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