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3
 

各镇、 区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法人公益服务效能,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规范运行,现就鄞州区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鄞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状态正常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要参加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3月31日(详见附件1)。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度报告公示程序

1.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统筹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事业单位法人登录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4.64.32/sydj),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年终资产负债表、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等资料。

3.事业单位法人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的短信后,下载打印有水印标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请按实际调整页面并双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网上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报送主管部门复核盖章。

4.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所有书面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5.登记管理机关在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网址:http://nbsd.zjjgbz.gov.cn/)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并将年度报告信息推送相关监管部门。

6.登记管理机关将组织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关于证书事项变更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鉴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正在进行,为防止出现重复性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对证书刊登事项有调整计划的,如不涉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行,暂缓申请变更,待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完成后统筹考虑。

2.关于报告内容真实性的问题。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承担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负主要责任的法律义务。近年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曾发现公示内容填报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甚至出现上报虚假财务报表、复制往年公示内容等问题,请各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引以为戒。

3.关于改进报送方式的问题。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将开展“零上门”服务试点,经网上审核通过、纸质材料齐全、手续完整的可选择邮寄方式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为方便事业单位法人纸质材料报送,选取部分举办单位,集中时间现场进行纸质材料复核(详见附件2)。

4.关于落实报告时限的问题。严格遵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失效,并自动记入事业单位法人诚信档案,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鄞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1419室;邮编:315100;联系电话:89295687、89295168;联系人:蔡娟惠、吴解共。

 

附件:1.年度报告网上申报时间安排表

2.年度报告上门服务时间安排表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鄞编办〔2020〕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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