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办《关于科学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意见》(浙编办发〔2020〕30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甬编办〔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将《北仑区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北仑区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docx
北仑区委编办 北仑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