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仑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二、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对街道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街道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区级预算单位资金收付工作。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协同有关方面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协同有关方面管理社保基金收支,防范化解社保支付风险。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规范和监督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推进会计管理与改革,加强会计人员培养与管理,推进全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区与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级与街道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包括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执收单位违法违规执收行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范围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包括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催缴、核对、统计、检查等。原执收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业务管理,包括核定缴款信息,及时将缴纳信息、应征数据等业务信息报送税务部门。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的综合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老干部服务用车的综合管理。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预算进行审核,协同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区国资管理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编制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三、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调研和信息沟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群团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二)预算局。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编制管理。负责制定预算收支政策。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拟订区本级年度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拟订全区财政体制方案,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牵头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负责街道财政体制及预算管理工作。牵头汇总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牵头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应用推广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组织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住房资金监管。负责罚没财物处置管理。参与制定宏观经济调控财税政策建议。
(三)国库局。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核算管理,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承担预算总会计、非税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汇审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组织落实区级部门决算公开。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强化财政收入监控和动态管理。
(四)城乡建设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和资金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投资类财政政策和支出标准。参与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研究。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建设工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投资评审等配套制度。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参与研究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五)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科。负责相应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应部门(单位)新增资产预算的审核、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区级部门公务消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监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基金。协同做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财政配套政策办法。参与编制、汇总全区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参与研究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机制。
(六)农业科。负责相应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应部门(单位)新增资产预算的审核、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三农”类财政政策及支出标准,并进行审核或复核。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经济发展科。负责相应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应部门(单位)新增资产预算的审核、专项资金和基金的管理。负责制定产业发展类、区域发展类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牵头汇编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负责退税政策的财政税政管理,负责与区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重点事项等调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会计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和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参与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工作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代理记账机构。参与管理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九)财政监督局。负责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部门专项资金等进行专项检查。负责监督财税、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局内控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全区重点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十)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