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0-02-12
 

一、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牌子。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负责规划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特色小镇创建。

(二)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监测、统筹协调和信息引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牵头开展国家、省、市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分析,提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对策措施和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计划制定和专项实施。牵头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工作,负责协调军民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三)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涉海有关项目规划,推动陆海联动、港口经济发展。做好沿象山港区域等海洋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

(四)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管理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六)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拟订基本建设领域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区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负责安排和上报重大投资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七)组织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管理。

(八)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区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编制和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重点管线工程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铁路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电网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价格计划编制和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工作。执行上级价格政策,拟订重要价格调整方案,监测监控重要商品价格情况和趋势。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负责建立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制度,健全收费单位收费执行报告制度。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牵头节能产品的认定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监督检查(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按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安全监管指导工作。承担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区级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监测分析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项目,做好区本级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掌握、检查对口支援和帮扶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区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之间党政代表团互访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省内“山海协作工程”、市外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工作。

(十三)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在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背景下,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立足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投资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多措并举完善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宜的监管体系,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2.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统筹规划,整合优化经贸流通与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强化全区粮食和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储备和市场监测分析,构建起统一的粮食和物资收储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十六)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出库。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挂经济运行科牌子)。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核重点专项规划。负责规划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综合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投资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区重点骨干企业的规划与培育,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军民融合推进工作。牵头推进大湾区建设、跨区域都市圈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创建。

(三)投资管理科(挂投资监管科牌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储备库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和招投标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工作。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四)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就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旅游、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方面重大问题。负责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做好人才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制定综合性政策,指导行业信用工作,组织部门联合信用奖惩,构建信用监管体系。负责全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担“标准地”改革等简政放权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核、审批、服务工作。依权限备案、核准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基建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上报重大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承担北仑区码头、岸线及海域管理工作。

(六)重大项目科。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促进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全区重大前期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落实工作。负责重大前期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考核表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统筹推进“大通道”建设。

(七)建设服务科。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督促、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总、信息交流以及相关的宣传报道。加强做好地方(企业)与大企业、大工程单位(项目)的产业配套、技术协作和日常联系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铁路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电网建设工作。

(八)政策处理科(挂能源管理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双控”政策。负责能源监督检查(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负责全区重点管线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及重点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处理工作,协调全区电网建设有关问题。按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安全监管指导工作。承担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

(九)价格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制定加强本区物价管理的规定和措施。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各种商品价格。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制度,健全收费单位收费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价格信息网络,监测监控重要商品价格情况和趋势,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工作。

(十)粮食与物资储备科。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健全粮食供给安全应急机制,保障军队粮油供应。研定下达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对储备企业实施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质量、价格和卫生安全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重要商品和应急储备物资采购、轮换,监测分析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牵头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

(十一)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科。承担全区对口支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总体工作,做好区本级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牵头实施省内“山海协作工程”,协调落实市外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与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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