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仑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二、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上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拟订我区实施办法及补充规定,贯彻执行动态调整机制。负责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上级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医助等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信访、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舆论管控、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科(挂基金监管和信息管理科牌子)。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承担区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和招标采购制度,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医保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智慧医保”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