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意见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智库建设。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县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工业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提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承担政府有关产业基金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数字产业化,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促进工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牵头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推动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承担网络强县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七)指导推进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八)组织推进企业培育工作。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组织协调企业服务工作,推进企业降本减负。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和创新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论坛等合作交流活动。
(九)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低散乱”企业整治、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十)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促进产融结合。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发展动态分析。
(十二)指导协调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经济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材料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模具、文体用品、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建设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制造强县。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2.与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经信局负责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由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数据和相关平台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
第四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后勤、督查、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出国(境)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有关党务工作,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二)产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并实施经济和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作。组织研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工作。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县工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的组建方案、项目投资方案。承担县工信产业基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和企业培育科。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牵头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建议。承担全县经济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重点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牵头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申报)平台建设。指导工业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任务。负责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等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负责家电、纺织服装、文体用品等行业和产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和产品目录。负责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负责钢铁、有色、建材、冶金、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改造提升精细化工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技术改造和绿色制造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工业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导向,指导推进工业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对接服务和监管。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进口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牵头协调开展中央和省、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指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促进产业与金融融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及产业化应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承担单项冠军培育工作。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汽车、船舶装备、航空装备等机械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组织拟订并实施汽车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承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负责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的认定与管理,协调推进工业“四基”工作。承担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集群发展,牵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园区布局和改造提升。牵头推进工业特色小镇、新型工业区、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牵头建立并组织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用地管理。推进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指导工业节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承担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中小企业和企业服务科。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梯度培育。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推进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小微园区建设。承担县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服务工作,负责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开展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承担县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型制造、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会展工作,指导经济和信息化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六)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数字产业化推进工作。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县信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和城市大脑建设。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县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大数据产业合作和产业基地建设。承担“企业上云”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集聚区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