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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24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或其他要求

较优化前

减少材料份数

1

关于要求增加xx单位人员编制的请示

PDF电子版

1


2

关于要求增加xx单位人员编制的有关依据材料

PDF电子版

1


二、经办依据

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9号)

三、申请办事对象:市直各单位(部门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四、受理机构:市委编办

五、业务经办处室:市委编办行政处或事业处

六、决定机构:市委编委(市属事业单位增加3名及以下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审批)

七、办结时限(或承诺时限)

收到财政局等协同部门反馈意见后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或办结

八、结果送达方式:公文交换(邮寄送达

九、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19楼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关于要求增加xx单位人员编制的请示

 

市委编委:

为贯彻落实……,现要求增加人员编制,具体情况请示如下: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阐明单位的类别、规格、人员编制情况等)

  1. 增加编制的要求和理由

    (阐明加人员编制的数量、经费保障形式和编制来源、增加编制的理由和依据等)

    特此请示(函达),请予批准。

     

     

    xxx

    xxxxxx

  2.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审批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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