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0-08-03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经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局)级。

第三条  县经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扶持企业与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业基地、工业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

(五)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数字产业化,推进信息化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促进工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协调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牵头全县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全县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与公共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能力与素质。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和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八)组织推进企业培育工作。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组织协调企业服务工作,推进企业降本减负。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和创新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论坛等合作交流活动。

(九)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协调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低散乱”企业整治、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等工作,指导工业节能。

(十)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发展动态分析。

(十二)负责经济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时尚针织休闲服装、汽模配部件、高端装备、海洋生物(生命健康)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大数据、大平台应用为主的智能经济产业。

十三)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经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会务、机要、信访、保密、后勤、宣传、督查、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出国(境)报批等工作。指导并参与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有关党务工作,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挂安全生产管理科牌子)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负责重点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牵头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建议。承担全县经济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经济和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作。组织研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工作。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等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投资与科技科。组织拟订工业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导向,指导推进工业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对接服务。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进口设备抵免税申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及产业化应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工作。承担单项冠军培育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措施。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汽模配、船舶、临港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申报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协调推进工业“四基”工作。负责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作。指导推动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

(四)数字经济科。牵头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数字产业化推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法制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审核政府信息化项目的资金预算、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的管理、验收、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承担“企业上云”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集聚区建设。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四家电信运营商,指导全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五)绿色制造科。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集群发展,牵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园区布局和改造提升。牵头推进工业特色小镇、新型工业区、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牵头建立并组织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用地管理。推进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指导工业节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钢铁、建材、冶金、石化、化工等行业管理工作。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中小企业科。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梯度培育。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推进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小微园区建设。

(七)企业服务科。组织协调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提升。承担县企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盐务管理科。编制全县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负责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全县食盐专营企业生产、批发环节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负责针织服装、传统工艺美术、生物医药、食品、文体用品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合作交流,协调推进上海、长三角区域等相关合作工作。指导和参与重点合作项目的洽谈,提出重大合作建议。牵头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会展工作,指导经济和信息化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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