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0-08-03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府办)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局)级。挂象山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外办)牌子。

第三条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外办)设在县府办(县外办),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全县落实重要涉外政策和涉外工作,负责制定我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设置县委外办协调科,负责处理县委外办的日常事务,指导涉党际、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对外交往。

第四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办理日常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县政府党组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八)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九)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和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送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大数据发展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我县大数据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督促实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府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和运转工作,承担县政府和县府办公文处理和运转工作。负责机要、文电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县政府、县府办的印鉴、介绍信。负责办公室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会务组织、活动保障和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处理来电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管理、党务、群团、后勤事务工作。承担机关事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一科。负责县长工作范围内的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组织保障工作,承担县政府党组会议、活动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综合二科。负责常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

(四)政务信息科。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和编辑,负责采编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指导全县政务信息业务工作。承担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县府办信息公开具体事宜。

(五)接待科(挂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制定并具体实施接待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的接待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其他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来象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宾接待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协助参与重要外宾的接待

(六)工业科技科。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

(七)社会事业科。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

(八)建设交通科。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

(九)农业农村科。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商贸金融科。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口岸海防打私科(挂县政府口岸海防管理与打击走私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口岸、海防管理和打击走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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