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机关,正科(局)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县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调整优化机构职能编制。
(二)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镇乡(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管理机构设置。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各部门和镇乡(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配合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县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权限审核全县各级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协助管理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县的行政单位机构职能编制工作。
(五)审核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管理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协助做好实行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违规行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用编用职计划核准。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政府性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用工指标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1.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实有在编人数和职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定的统发工资人员范围和工资总额发放工资。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提出的用编用职计划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意见办理人员入编和出编手续。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进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及时维护和动态管理,实行网上办理。
第四条 县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调研、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机构编制科。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乡(街道)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县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参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管理机构设置,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和镇乡(街道)的“三定”规定,负责全县各级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承办日常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事项。协助管理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县的行政单位机构职能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实行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县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调整,协调县级各部门与镇乡(街道)的事权划分,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权责清单审核及动态调整工作。协同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审核事业单位分类类别,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负责核准全县政府性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用工指标。
(三)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县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查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承担用编用职计划核准以及人员入编和出编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对行政事业机构职能编制调整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范围和总量控制工作。
第五条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科股级)。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县委编办领导和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公示和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协助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