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象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改革办)是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改革委)的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机关,正科(局)级,挂象山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委改革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改革部署,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改革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改革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及方案,研究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领域各项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协调指导全县政务服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三)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和咨询、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拟订全县改革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
(四)负责向市委改革办报送备案象山县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以及有关改革工作情况和信息。
(五)负责处理各有关方面向县委改革委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承担各地各部门有关改革决定和方案报备工作。
(六)统筹协调各类改革试点,组织开展重大改革事项的顶层设计、推进实施、效果评估、总结推广等工作,负责有关改革试点方案的备案审核并指导实施。
(七)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县委改革委各专项小组和各地各部门改革工作,协调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组织开展改革工作对外交流合作。
(八)负责全县改革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重大改革专项督察,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整改落实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宣传改革经验做法。
(九)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县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委改革办负责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改革、目标、方案,对各项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察、考核和指导。县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承担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运作。
第四条 县委改革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后勤、财务、督办、考核、年鉴、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起草本办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二)改革一科。负责联系指导、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民主法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纪律检查体制等领域改革,承担上述领域改革的政策研究、文稿起草、方案审核、计划拟订、协调督促、试点管理、专项评估、信息汇总、经验推广等工作。负责联系县委改革委相关专项小组和部门。负责协调开展全县改革督察和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信息编报、新闻宣传和改革试点综合管理等工作。
(三)改革二科。负责联系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上述领域改革工作的政策研究、文稿起草、方案审核、计划拟订、协调督促、试点管理、专项评估、信息汇总、经验推广等工作,指导推进“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四)调研科。根据县委意图和部署,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