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不断推动机构编制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开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目标导向,着力压实主体责任。一是明确监督检查基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准确把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原则和底线。二是树立机构编制“红线”意识。每年对全区各镇街和部门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干部进行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和违规违纪警示教育,提升业务素质,强化纪律观念,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意识。2020年共开展培训3次,300余人次参加。三是压实用人管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党委(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压实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的直接责任,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纪律办事。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而产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人,一律从严处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及时做好实名制数据质量日常核查工作,不定期比对各单位在编人数、职数、职级使用和变化情况,2020年共审核在编变更信息1935条,确保全区底数实时准确、清晰。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督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联动机制。三是建立常态化现场核查机制。不定期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无需陪同、直奔现场的检查核查方式,通过查看标牌指引、任免文件、职责公示、干部名册等资料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共现场检查部门(单位)16个。
三、坚持结果导向,着力做好整改落实。一是实行编制月报制度。要求各单位报送机构编制月报表,结合实名制系统的月报校验预警功能,重点检查实有人员、职务、职级等情况,对月报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或业务办理不规范的,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对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冻结”用编用职等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以此提高各单位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自查自纠机制。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围绕机构编制、工资发放等组织人事政策的执行情况,定期在全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建立台账并动态调整。三是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对通过各种渠道查实的机构编制问题进行登记造册,挂单销号,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抓好整改,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楚、依据清楚、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