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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四化”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2-08-09
 

江北区作为宁波市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编制统筹管理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市“基层治理提升年”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健全组织架构、理顺权责关系、建强力量队伍、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强化资源整合、固化管理质效,全面落实改革试点任务,确保改革提质增效。

一、健全组织架构,优化体制机制。一是深化街道(镇)分类管理。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不同街道(镇)的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该区街道(镇)分为一般、较大、特大3类,其中文教街道、孔浦街道为一般类,外滩街道为较大类,甬江街道、庄桥街道、洪塘街道、前江街道、慈城镇为特大类。二是健全“一体化”指挥体系。整合区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等多部门的管理和指挥职能,迭代组建物理集中、功能集成的区社会治理中心,印发《宁波市江北区社会治理中心机构编制规定》,作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整体智治改革的综合运行平台,强化矛盾调处、事项处置、风险研判、应急管理、监管执法、治理指导等六大功能。完善区级平台与镇街综合信息指挥室在平急融合、一网发现、分类处置、联勤联动、分析研判、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强化其指挥权、督导权、考核权,有效实现区、镇街上下贯通、闭环管控。三是持续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赋权执法+属地联动执法”的“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出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规定》,明确主要职责、中队设置、人员配置等,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在首批206项赋权至慈城镇行使的基础上,持续推动第二批涉及14个领域的600项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下沉至街道(镇)行使。

二、理顺权责关系,细化职责分工。一是增补“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并印发“界线界桩管理、居家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劳动人事争议、社区矫正、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6项第二批“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及其配套工作导则、工作范例及流程图,方便部门与街道(镇)在处理具体事项中“按图索骥”。目前我区梳理的“属地管理”事项达到89项,其中77项编制了配套的工作导则。二是编制属地联动执法“一件事”清单。创新编制并印发“违法违规停车、露天焚烧垃圾、企业欠薪、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存运、违法违规出租居住房屋、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违法违规装修”等两批次15项涵盖54个具体应用场景的多跨协同属地联动执法“一件事”清单,明确各场景中牵头部门、相关协同部门、属地街道(镇)职责边界。三是全面清理规范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对城乡社区的法定事项、协助配合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等进行清理规范,根据事项的法规政策依据和基层实际,结合基层工作需要进行审核把关,征求各街道(镇)与相关部门意见后,分别形成88项城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99项农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28项城乡社区特色管理服务清单,在宁波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建强力量队伍,强化资源整合。一是下沉执法力量。出台《区级行政执法队伍下沉人员选派办法(试行)》,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各专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力量出发,明确责任分工、下沉重点、人员选派程序等,进一步推动“1+8”部门执法力量向街道(镇)集中下沉。二是盘活编制资源。在《区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统筹镇街行政、事业编制,打破人员身份、岗位限制,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对镇街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数试行总量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管理、打通使用。同时,发文统一规范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形式,优化街道(镇)对事业人员的统筹管理,畅通事业人员流动渠道。三是统筹编制资源。印发《江北区街道(镇)事业编制周转管理办法(试行)》,打破街道(镇)常规的编制管理模式,建立“控制总量、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管理方式。重点保障镇街在承担上级党委、政府重大阶段性任务、改善人员结构、引进紧缺人才时的用编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出台《江北区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周转管理办法》,专门用于调节执法人员结构和执法领域结构,着力破解编制总量控制与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

四、完善配套制度,固化管理质效。一是强化属地管理。会同组织、财政、人社四部门出台《区级部门派驻街道(镇)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采用“县属乡用共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区级部门派驻街道(镇)机构和人员的属地管理,推进工作重心和力量下沉,促进派驻机构和人员与街道(镇)力量的有机融合。是强化属地执法。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部门派驻在街道(镇)机构的编制员额,并依托“数字编办”平台实行“专编专管专用”管理模式,主要用于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拟定《属地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初步方案,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同时,加强街道(镇)法律服务力量,设立区基层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内部调剂和新增力量两条路径,逐步解决街道(镇)法制案审人员紧缺问题。三是强化属地考评。赋予镇街对部门派驻人员的指挥协调权、管理考核权、推荐提名权、反向否决权。2021年区级部门派驻机构调整干部27人次,其中科级领导干部调整9人次,均事先征求镇街意见。建立派驻机构区级部门、镇街双向考评机制,派驻机构年度考核结果,镇街综合评价占40%、社会评价占30%、区级部门占30%,作为评定派驻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实绩依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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