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4
 

镇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实行编外用工经费包干是引导激励各用工单位立足内部挖潜、聚力减人增效的有效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操作,根据《镇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镇编委〔2021〕37号),结合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可以申请实行经费包干的单位范围

        经区委编委或区委编办核准且经费形式为区财政保障的编外用工岗位指标数达到4名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并鼓励实行编外用工经费包干。本办法出台前已实行经费包干的可继续执行。

        二、包干经费计算规则

        包干经费计算以提交申请时已核准的指标数、岗位类别和实名制系统内的实有人数、岗位分布为准。实有人员按照岗位类别综合补助定额标准按实计算,空余指标按照岗位类别综合补助定额标准下浮20%计算,即包干经费=指标内实有人数×岗位类别综合补助定额标准+空余指标数×岗位类别综合补助定额标准×0.8。岗位类别综合补助定额标准以区政府常务会议最新通过的版本为准。除有充分、明确的书面依据外,不再新设执行特殊定额标准的岗位。

        三、经费包干申请及审核程序

用工单位经集体商议决定后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区委编办提交经费包干书面申请,详细列明编外用工核准指标数、岗位类别、实有人员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编外用工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等,区委编办会同区财政局全面仔细审核后,严格按照统一、透明的岗位类别综合补助定额标准和计算规则核定年度包干经费,并书面回复提出申请的主管部门。

        四、对经费包干单位的相关要求

        包干期限内,编外用工指标数、岗位类别、包干经费等均保持相对稳定,除发生机构改革、职能归并等重大变化外,原则上不作调整。 用工单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在包干经费总额内合理拉开编外人员收入差距,更好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用人导向。

        本办法由区委编办商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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