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做深做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日期:2023-12-13
 

        为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下沉执法力量深度融合,镇海区着力在执法结构、考核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下功夫,多点发力、精准用力,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一是优化执法结构,注入高能运转“源头活水”。对照打造“金字塔型”行政执法结构的要求,在全域赋权的基础上,优化调整执法中队管辖区域与力量配备,科学合理推动“1+8”部门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目前全区85.4%的执法力量下沉镇(街道),由镇(街道)统筹管理使用,并将87%下沉力量的党团关系转至镇(街道)。下沉人员编制信息统一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专属模块,实行专管专用。围绕赋权事项下放精准度、镇(街道)统筹监管执法机制建设运行、处罚办案、法制审核等方面,加强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情况的评估问效,并动态调整赋权事项,进一步强化权责匹配、推动执法事项精准落地。

        二是完善考核激励,激活基层队伍“一池春水”。健全完善下沉人员“县属乡用共管”机制,下沉人员年度考核全部纳入属地镇(街道)考核体系,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参照镇(街道)标准执行,明确全区赋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派驻机构执法队中层干部任免备案制度,允许在职责任命、职级晋升上与镇(街道)干部统筹使用,并进一步拓宽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晋升渠道,将基层监管执法工作经历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同时,落实绩效分配向基层下沉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差额发放“1+8”执法部门下沉人员相关奖金,进一步激发下沉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统筹资源配置,加强专业力量“引水蓄水”。明确各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案件审核等相关工作,与镇(街道)司法所一体化运行,在严控总量情况下,核增各镇(街道)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法治案审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力量。针对镇(街道)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足问题,借助高校选聘事业干部的契机吸纳的法学专业等紧缺人才,分配至各赋权镇(街道)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增强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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