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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29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服务保障教育强市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央编办、省委编办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对标对表新时代新征程打造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市域样板的要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引领作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和保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教育体系,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质量总体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前列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全日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参照执行(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校

、管理职责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属地中小学校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同级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基本原则

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一切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严控总量、强化统筹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切实加大统筹力度,精准有效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确保把教职工编制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坚持有增有减、动态配置,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和学生数变化等情况,推动编制资源动态调整、有序流动,优化不同区域、城乡、学校及学段间的教职工编制配置结构,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整体效益;坚持数据赋能、动态监管,依托机构编制智管优配数字化平台,建立用数据分析、用数据决策的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监测、跟踪预警,促进编制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不断提升管理效能。

、内设机构管理

中小学校内设机构是指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机构。内设机构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特点,在统筹规划职能分解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规范管理。中小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助需要,设置年级组、学科教研组、专业等,设置情况应按规定程序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的内设机构管理范围。

(一)内设机构设置。在规定限额内相对统一设置、从严控制,鼓励综合设置、限额不设满。限额一般为:班级规模在12个及以下的1-2个,班级规模在13-23个的不超过2个,班级规模在24-35个的不超过3个,班级规模在36-59的不超过4个,班级规模在60个及以上的不超过5个。多校区(多学段)办学、寄宿制学校、特色教育科研或实训管理任务重的中小学校,内设机构限额可适当增加,增加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日常管理。中小学校内设机构的限额,需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限额内自主规范确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内设机构的设置应当保持名称规范、相对一致和稳定(设置参考模板详见附件),一般每年调整不超过2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挂牌机构数量,每个内设机构挂牌数量一般不超过2,不得变相增加内设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相关组织章程设置,均不列入中小学校内设机构数额。深化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中小学校运行中具备市场条件的服务领域,将由养机构和养人办事转变为向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服务,在保洁、保安和餐饮服务,以及水、电、气、暖等技能操作和维护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原则上不再设置专门的后勤服务机构。

、教职工编制管理

中小学校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专任教师是指持有教师资格证专职从事各类文化学科及思政、心理健康、艺术体育、劳动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职员是指从事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一)编制核定。分为基本编制和激励编制。

1.基本编制。以在校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按照一定的师生比(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数之比)逐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基本编制=在校学生数×师生比。其中:

1)在校学生数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学生数为准。

2)师生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完全中学分别按高中、初中标准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标准执行,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参照高中标准执行。

3)山区、海岛等边远地区,在校学生数200人以下的农村小学,可按照平均每班不超过1.6名的班师比(班级数与教职工之比)核定教职工编制数在校学生数100人以下的农村初中,可在平均每班1.6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激励编制。为体现激励和关爱导向,教育共同体核心校,举办民族教学班,承担特色教育科研和实训管理、学科竞赛、综合创建任务,落实高考改革、双减等重大教育改革任务,以及安排教师脱产进修和对口支援协作任务、病产假的中小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所承担工作任务量,在保障基本编制基础上,结合编制存量情况,按照从严从紧、量力而行、注重效率的原则核定激励编制,激励编制数量不超过基本编制的8%激励编制核定的参考标准为:

1)教育共同体核心校按每校2-4名核定。

2)举办民族教学班的学校按每班0.5名核定。开设新疆班或西藏班的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再适当提高。

3)为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求,结合办学规模普高每校核定3-8因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结合办学规模小学每校核定1-3名、初中每校核定2-5名。多学段学校按照普高、初中、小学分别核定。

4)获评现代化学校、改革发展示范校、文明校园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核定321获评多项称号的可累计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层级称号的原则上按最高项计算

5)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承担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任务的学校,结合办学规模,每个学科核定1-2名,最多不超过4名;承担实训任务的每校核定2-4名。

6)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承担学科竞赛、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辅导教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每校核定2-6并根据竞赛和培养成效动态调整。

7)安排教师脱产进修和对口支援协作任务、病产假的学校,按照实际人数核定激励编制总量,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配。其中,脱产进修、对口支援协作、病产假等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每人按0.5名核定;1年以上的,每人按1名核定。

8)因校舍条件、教学编班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小班化教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二)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积极应对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出生人口下降等形势变化,根据常住出生人口、学段学龄人口、流入流出人口等要素建立模型,对未来一定时期全市教育资源需求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对各地各学段的学校、学位、编制需求进行预测预警,每年由市委编办向各区(县、市)下发基础教育编制需求预测预警函,引导各地超前谋划编制配置、教师配备和学校布局优化,统筹考虑编制供给侧、需求侧因素,推动实现教职工编制规模可控、资源优化、结构合理。

2.建立健全统筹调配机制。建立完善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动态配置机制,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所属学校布局调整、学生规模变化、教师结构优化等情况,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强化刚性调配,有力推动教职工编制在城乡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动态调整,不断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建立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制度,各地经充分挖潜后在一定时期内仍有教职工编制缺口的,由市级核准提供周转编制,按照市级统筹、保障急需、用后返还、动态流转的原则,实行靶向精准、兜底保障,构建形成科学、规范、合理的教职工编制全市统筹调配机制。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周转办法,由市委编办另行制定。

3.建立健全教师资源有序流转机制。在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和教师资格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学段的教职工编制、实有人员、一定时期自然减员和用编需求等情况,通过用编计划调控、建立学段之间教师统筹调剂机制、招收多学段教师、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等多种措施促进教师资源在学段之间有序流转,推动教职工配备结构更趋合理,实现基础教育力量均衡配置。同时,探索实施招聘编外特聘制”“银龄教师等办法,有效充实师资力量

4.优化完善教职工配备结构。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原则上高中、初中和小学专任教师占教职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88%90%93%,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参照高中标准执行。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等教师配备,确保到岗到位。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原则上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社会实践课程及教学实验等教辅服务,鼓励利用高校、专业机构等社会资源解决;卫生保健、心理辅导人员,鼓励通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派驻解决。

5.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用编审批程序。中小学校用编实行定期核准和不定期核准相结合,每年核准不超过2。为构建中小学校用编管理长效机制,今后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再核定无固定期限编制,将编制的所有权使用权分开,采取周转使用的方法由教育主管部门将用编需求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因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用编的,随时申报、及时核准。

6.建立完善教师队伍选拔培养机制。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支持学校自主选聘副校级领导干部、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完善教师自主招聘机制,在现有事业人员招聘政策下,对于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人才,允许通过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录用。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提升教师培训培养质量,有效破解基层教师年龄老化、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整体提升中小学校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给予学校校长一定的教师招聘推荐权,形成教育部门、用人学校共同物色人才录用教师谁推荐谁优先使用的格局。

7.切实加强编外用管理。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甬编〔202115号)精神,加编外用工的清理规范,中小学校食堂(除采购、管理2个负责人岗位外)、保安、保洁、绿化养护、宿管等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采取政府劳务外包形式,不纳入编外用工管理范围。用于教学、教务、教辅等辅助性岗位的编外用工控制数,不得超过核编制数的8%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统筹优化配置,对每所中小学校的编外用工情况建立台账,合理确定编外用工控制基数,有力督促落实编外用工的规范管理,同时建立内部动态调配机制,原则上以控制数5%左右的数量作为调配池,用于学校之间编外用工人员统筹配备。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每年对中小学校编外用工聘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编外用工管理规范有序。

在现有事业人员招聘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推动优秀编外教师职业发展,进一步激发编外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为促进中小学校教师专业队伍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领导职数管理

(一)校级领导职数设置。中小学校校级领导职数包括书记、校长、副书记和副校长职数。

中小学校校级领导职数根据学校规模和任务从严从紧设置,基本标准为:班级规模在12个及以下的不超过2名,班级规模在13-23个的不超过3名,班级规模在24-35个的不超过4名,班级规模在36个及以上的不超过5多校区(多学段)办学、寄宿制学校,校级领导职数可适当增加,增加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工作任务特别重的,视情可再增加1名;确因引进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拔尖及以上层次的教育高水平专业人才需要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实行专职专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党组织领导职数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

(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中小学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上按不超过机构个数1:1.5的比例确定。多校区(多学段)办学、寄宿制学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可适当增加,增加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中小学校可在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总量内统筹配备领导干部

(三)日常管理。中小学校校级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中小学校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校区建设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其事宜

)健全完善现代管理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中小学校政事权限清单,合理界定教育主管部门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中小学校自主管理权,以清单方式逐项明确两者在人事管理、薪酬分配、财务资产、学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中小学校要完善章程管理,明确外部及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构建符合中小学校特点及教学内在规律的现代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以及混编混岗、长期借调教职工。精简规范镇乡(街道)教辅室设置。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冠名审批程序,确需冠上一层级区域名称的,按管理权限报批;严格控制学校加挂牌子,挂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未经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中小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不得向中小学校随意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任务。

)探索创新经费保障模式。改革完善中小学校经费补助方式,逐步建立财政投入与中小学校布局、学生数、办学质量相挂钩的综合补偿机制,加大各项经费统筹力度,优化教师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保基本、按劳分配、优优酬,合理确定编外教师收入待遇并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形成干事激励导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体补助政策,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另行定。

本办法由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波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甬编办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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