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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三制齐出”引领执法力量下沉走稳走实
 发布日期:2024-01-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江北区以制度建设作为破局点,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助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走稳走实。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执法队伍下沉人员属地管理实施方案》,完成三大目标。一是推进下沉执法人员纳入街道(镇)岗位管理,在“街道(镇)岗位目录”中增加执法案审岗、执法监管岗、执法服务岗3个岗位,明确具体岗位职责,推进下沉人员履职尽责。二是健全下沉人员属地管理制度,推动执法队伍下沉人员“人、财、物”纳入街道(镇)统筹管理。通过将党团组织、工会关系转入驻地街道(镇),并由驻地街道(镇)统一负责考核,实现执法队伍从“物理融合”向“化学融合”转变。三是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机制,规范相关人员招聘、奖惩、退出管理,依法保障其待遇。

二、强化指挥协调联动机制,出台《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室建设标准及运行规范(试行)》,从三处发力。一是提升区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统筹指挥能力,抓好执法任务流转分配、线索处置跟踪督办,联勤联动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室,建立快速反馈机制,保障执法行动高效有序进行。二是治理区域网格化,明确每个区域负责人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网格化全域覆盖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响应速度。三是落实“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的任务牵引机制,将年计划、月安排分解为每周执行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确保执法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区级行政执法队伍下沉人员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范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下沉人员范围和分类,并制定不同类型下沉人员调整流程和所需手续办法。二是规范不同类型下沉人员涉及到工作期限、借调管理、实名制调整、浙政钉调整、岗位管理调整、党团、工会关系调整等工作流程。三是充分赋予街道(镇)对下沉人员的管理考核权、推荐提名权、反向否决权,将下沉人员动态调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相关考核内容,促进派出部门及街道(镇)有效衔接,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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