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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坚持四个原则推进“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规范
 发布日期:2024-03-05
 

针对“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设置分散、机构职能弱化”等问题,象山县将5名编制以下,以及设置过于分散、职能萎缩的事业单位纳入本次整合范围,共涉及“小、散、弱”事业单位55家,坚持四个原则推进整合规范,以优化事业单位编制资源配置,达到人岗适配,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

一是坚持事业单位个数只减不增原则。事业单位职能消亡或职能划出的,撤销事业单位,收回空编。事业单位职能单一或职能弱化的,予以撤并整合,同时核收该事业单位3年内平均空编的50%。本次象山县共撤销整合事业单位6家,核收事业编制23名,分别占“小、散、弱”事业单位10.9%,总编制的12.5%。

二是坚持编制总量控制内部调剂原则。结合部分行政部门核收行政编制进行事业编制置换,部门下属有多家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总量符合单位内部编制调剂条件的,根据新增职责变化等情况,行政、参公、事业编制统筹置换调剂,共内部调剂编制 75名,涉及事业单位25家。

三是坚持上级政策未明不调整原则。6家“小、散、弱”自然资源规划所待上级政策明确后,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并推进。人防工作站根据省市政策明确后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1家人防工作站和1家新型研发机构在本次改革中不予调整。

四是坚持精编提效人岗适配原则。结合“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规范,打造“1314”机构编制周转池,即13个行政、事业机构,140个行政、事业、参公编制和40个中层职数,寓意服务人的“一生一世”,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医疗、科技等领域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重点保障重要性关键性岗位或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接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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